铜川市宜君县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0 10:13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县域工业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履行规划、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促进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2)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县域工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年度计划的编制,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3)引导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方向、产品结构调整、协调企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负责各级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担保事项。

(4)指导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并监督、检查扶持项目建设工作。

(5)研究制定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组织开展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分析。

(7)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8)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各项技术进步,推广新科研成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中小企业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进行评定。

(9)指导各乡镇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服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10)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落实政策,优化非公经济创业和发展环境

(2)强化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

(3)研究政策,争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

(4)狠抓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5)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运行质量

(6)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7)扎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宜君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科级建制,事业(全额)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28.2万元,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内设4个股室( 办公室、生产股、培训股、项目股),现有人员6人(局机关6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中小企业促进局机关收入预算为75.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17万元,公用支出3.86万元,专项支出5万元。)较上年减少7.88万元。

2、支出情况。

2017年局机关支出预算为7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工资以及局日常工作经费。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维护费。

3、局属单位情况。

我局是一个独立财务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局共预算经费75.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6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0.7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1万元,其中无“三公”经费预算,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六)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维护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