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事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全县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建立适应本县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企业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
4、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全县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干部流动手续。
5、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的审核工作。
6、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培训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评审推荐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7、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县实施意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县实施办法;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自谋职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县管理办法,制定我县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做好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对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宣传及信息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本县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12、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
3、负责调整各类劳动关系,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管理,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实施,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4、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拟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劳务输出和境外就业服务事业,合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从事劳务活动。
5、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和指导就业前的技能训练;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业务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和各类技师的考评、申报、发证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信访工作,代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规范和规则的实施办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7、负责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改革、规范劳动鉴定办法;负责中、省驻宜单位、县属企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9、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制定企业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企业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执行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2、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13、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保持就业稳健增长
1.确保完成就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围绕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万人。
2.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继续实施好“两个全覆盖”,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3.全力抓好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落实创业创新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宜君县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以第五届创业大赛为平台,积极探索扶持“互联网+”带动创业就业的新途径和新领域,推动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工作。
4.狠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统计、跟踪回访工作。
5.规范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改进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就业资金规范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扎实开展就业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6.认真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宜君县就业产业脱贫工作方案》及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对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帮扶贫困家庭实现脱贫目标。
7.扎实开展“春风行动”,落实务工交通补贴。举办“春风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送岗位、送政策活动,同时为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务工交通补贴。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8.积极对接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积极开展与盐城、宁波、福州、厦门等劳务输出的对接,考察他们的劳务市场需求状况,寻求更多的企业用工岗位,达成合作意向,帮助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9.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在2016年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再开发一批绿化、保洁、看护等岗位。同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摸排,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入岗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社保服务能力
10.做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待遇支付和基金监管工作。认真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稳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拨付及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据社保法、会计法办事,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拨付和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1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重大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全覆盖。
12.完善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改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启动实施并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付费管理办法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并足额兑现。扎实推进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突出重点,做好我县困难企业精准帮扶工作。
13.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在加强人社信息化建设,优化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畅通线上线下经办服务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加大拓展社保卡的发放、应用功能。
(四)、坚持人才强县,不断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14.切实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考录、登记、平时考核、培训、监督、表彰奖励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同时,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
15.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同时根据上级部安排部署,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试点工作。
16.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的个案救助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进一步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引导工作。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
17.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学习,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继续开展“铜川工匠”和“创新创业明星”等活动。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规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
(五)、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
18.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根据中省市部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配套工资政策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奖金等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服务工作。
19.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低强对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及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六)、有效依法维护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派遣用工,探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积极与企业联系对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21.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贯彻落实《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节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引导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对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作用。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能,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2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认真落实中省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等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罚机制,继续加大“红黑榜”公示力度,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检查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全力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制度,力争全覆盖。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方便温暖”人社服务模式
23.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继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队伍。
24.落实“追赶超越”行动方案。“追赶超越”是县委统揽各项工作的总目标、总纲领。要围绕“追赶超越”这个中心和大局,精准定位,把各项人社工作谋划得更具体、更实在、更到位,力争工作新突破,实现工作新跨越。
25.加强干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继续推行“四无”工作标准,加快人社信息化服务建设,持续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扎实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干部进行各类讲座和业务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落实“三项机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26.齐心协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细化帮扶措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包扶村精准脱贫成效,扎实做好包扶村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帮扶群众脱贫致富。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人社局科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 122万元,领导职数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名。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劳动综合科、干部管理科、专技科),下设7个二级单位(就业管理局、基金办、农保中心、劳动监察队、社保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劳动仲裁院)。现有人员52人(局机关14人,下属38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人社局总收入预算为718.73万元,较上年只减少1499.12,主要是取消财政拨款退休人员支出,改为养老基金。
2017年人社局局机关收入预算为290.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4.30万元,公用支出4.68万元,专项支出71.16万元。较上年增加3.60万元。
一是2017年工资正常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2、支出情况
2017年人社局总支出预算为718.73万元,较上年只减少1499.12,主要是取消财政拨款退休人员支出,改为养老基金。
2017年局机关支出预算为29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费用等支出。项目支出71.1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大楼运行社保大楼运行及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费用等支出。
3、局属单位情况。
人社局共有5个独立财务核算的下属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为428.59万元,支出预算为428.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8.87万元,公用支出5.72万元,专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费、社保大楼运行社保大楼运行、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支出、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事务支出。
(二)部门“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3.53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3.03万元,较2016年压减13.57万元,减少90%。“三公”经费预算中出国费压减0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8万元,减少50%,公务用车购置费压减0万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压减5.57万元,减少40%,减少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逐年减少。 (局机关参加车改、压缩会议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人社系统项目支出115.1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5.16万元,增加56%,具体项目为:
1、人社局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是社保大楼运行维护费。
2、人社局项目支出21.16万元,主要是振兴计划工作及社保大厅服务等费用。
3、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事务、社会保障事务等项目支出34万元。
4、就业局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春风行动”招聘会、“就业援助月”专项业务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2017年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采购审批手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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