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宜君县能源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0 09:02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发展建议,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拟定有关改革方案。

2、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配合、协助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煤、电、油、气的协调调度工作。

3、根据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制定全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

4、负责全县煤炭、石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职能,对县内违反煤炭法等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对县内煤矿入井工人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核发入井资格证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石油企业的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油气开采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油区良好的审查开发秩序。

5、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统筹煤炭产品产量调控,建立健全全县煤炭调运机制,规范全县煤炭运销管理体系。

6、负责煤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对煤矿企业做好建设前期设计、审批工作。指导煤炭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核准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周期、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7、研究审核拟定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方案和安全技术设计方案、措施,指导煤炭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与应用。

8、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勘查、审查,并协助石油企业依法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协调各相关单位履行好服务职能。

9、负责做好各种统计数据收集上报工作,督促石油企业按时完成年度生产开发计划任务,按生产进度缴纳规费和税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付油井占地安置费和补偿费,确保石油开发工作顺利实施,并负责原油外调计量工作。

10、贯彻落实承接省市下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

2017年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手抓行业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以“稳基础、扩产能、抓项目”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经济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稳固行业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着力推进油气、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1、柴家沟煤矿矿井安全提升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

2、油气资源勘探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布设天然气井1口。

3、完成原煤产量84万吨。

4、完善煤矿安全监控三级联网。

5、编制实施煤矿重大灾害预案。

6、完成柴家沟煤矿安全提升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7、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8、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资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9、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全年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加强日常煤矿安全检查;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三、单位基本情况

宜君县能源局(宜君县煤炭工业局)正科级建制,为直属事业机构,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煤炭工业局(县煤炭安全监察队)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下设下属事业单位1个(宜君县煤炭安全监控中心),实有人员5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总收入预算为257.15万元,总支出预算为25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0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万元6.5万元),项目支出19.5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县能源局总收入预算25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09万元,公用经6.5万元,专项经费19.56万元。)由于机构合并人员的增加及较上年专项的增加,本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9.5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县能源局总支出预算25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7.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19.56万元,主要用于驻矿监督员工资及安全监管人员入井补及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电费、网络月租费、办公楼取暖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6万元,较上年增加24.24万元。主要是驻矿监督员工资及安全监管人员入井补贴等费用13.06万元,公用经费6.5万元,公务费4.6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3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比 2016 年减少0.5万元,我局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接待管理,合理编制接待预算;我局现有车辆1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车辆预算。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4.56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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