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宜君县审计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0 09:06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县上地方性、财经、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监督执行。

2、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审计工作情况。依据规定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本级及本级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3)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7)县政府管理部门和受政府委托管理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审计的审计事项。

4、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8个财政审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完成8个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完成5个重点项目及资金审计。

(4)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6)扶贫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7)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8)完成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试点。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审计局科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623419元,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内设3个股室,下设2个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局)。现有人员20人(局机关12人,下属8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42.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85万元,公用支出5.2万元,专项支出30.44万元。)较上年增加20.48万元。

2、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为2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5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8.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项目支出30.44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审计业务费。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242.49万元 比2016年收入预算222.01万元增加20.48万元;支出预算为242.49万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222.01万元增加20.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加大。

(二)部门“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5.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较2016年压减4.5万元,减少64%。“三公”经费预算中无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1万元,减少33%,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压减3.5万元,减少88%。三公经费减小原因:公务车辆运行费减少,公车改革,单位无保留车辆,仅存在于应急公务租赁车辆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批次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专项审计业务费项目支出30.44万元,具体用于:临时聘用审计人员工资,审计业务费,专项审计业务培训,外出审计人员差旅费、专业审计办公软件、设备的采购。

(四)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2万元,用于维护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4.5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审计软件升级。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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