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宜君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0 09:10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社区服刑人员。

(6)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的人事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7)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宜君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二是有目的、有计划、有声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相关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2)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大司法员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继续严格执行“以案定补”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三级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全力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满意率。

(3)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和技能培训工作,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4)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贴近民生服务群众。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措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努力提升综合服务效能;继续深化“一镇街一法律顾问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5)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创新开展服务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拓展公证服务范围。

三、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局科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2088691.38万元,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基层股、法律宣传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股),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挂靠,下设3个二级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现有人员20人(局机关11人,下属9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总收入预算为228.62万元,总支出预算为22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54万元),项目支出28.7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司法局总收入预算为146.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37万元,公用经费16.5万元,专项经费21.78万元。)由于专项经费支出的减少,本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483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局总支出预算为14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7万元,主要用于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21.7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和基层司法业务(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员调解补助)。

2017 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6.2万元,较上年增加2.8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会议费4.3 万元、培训费5.8万元。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 年减少4.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5万元,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我局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接待管理,合理编制接待预算;我局现有车辆8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车辆预算。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1万元,年度执行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局属单位情况。

司法局共有3个独立财务核算的下属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为81.9716万元,支出预算为81.9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316万元,公用经费1.04万元,专项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证业务费、法律援助业务费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仇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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