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招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0 09:20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⑵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外商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目录,调研、开发适合我县实际的经济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拟定招商方案。

⑶负责同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团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广泛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联络、投资考察、招商洽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赴外开展招商活动。

⑷负责全县招商网络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优选对外招商项目,搜集、整理、汇总、编辑、发布各类项目及招商信息工作。

⑸负责为前来我县洽谈投资项目的客商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等服务,做好客商投资联合办公运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⑹负责组织客商投资企业项目联审工作,代办投资手续业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投诉;协调、指导本县驻外招商引资机构的业务工作。

⑺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夯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宜君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加大检查力度,奖勤罚懒,使每一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2)加大项目协调落实力度。夯实目标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协调力度,持续做好在建项目施工和拟建项目开工,特别要全力搞好中石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山东晨曦油页岩开发和国华投资风力发电等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完成年度任务。 

(3)积极组织各类招商活动。抢抓关中—天水经济区和中东部产业转移这一有利机遇,组织招商小分队赴东南沿海上门招商,认真筹备西洽会、厦洽会和农高会等招商活动,保证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招商活动,争取更多项目落户宜君。

(4)强化沟通协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全面总结今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上,查缺补漏,一方面加强落实项目的后续配合服务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招商引资项目取得实效;另一方面加强与潜在投资商的沟通,积极推介我县优势产业和项目,力争为县域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5)顺利完成2017年各项招商任务指标。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宜君县招商局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26.3万元,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3个股室。现有工作人员3人,干部2名,工人1名(以工代干)。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总收入为5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16年同比增加4.64万元,增加7%。

2、支出情况。

2017年总支出情况为5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比2016年同比增加4.64万元,增加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部门“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11.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较2016年压减0.2万元,减少20%。公务接待费压减0.2万元,减少20%。其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

(三)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万元,用于维护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宜君县招商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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