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社区服刑人员。
(6)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的人事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7)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以迎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为重点,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努力奋进:不断优化全社会学法用法内容、不断优化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制、不断优化“法律六进”活动、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不断优化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2、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在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上努力奋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创新公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3、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努力奋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服务基层上实现努力奋进: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法治扶贫工作水平。
5、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上努力奋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巩固机关文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宜君县公证处、宜君县法律援助中心、宜君县律师事务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预算全为财政拨款收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1万元,项目支出28.0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4.9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上加大投入力度。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63万元,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8.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中增加政法津贴项目;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08万元,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在矫人员增加;普法宣传支出15万元,为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律师公证管理支出46.36万元,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加大对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法律援助支出4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5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较上年增加1.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23万元,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7.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中增加政法津贴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58.74万元,包含基本支出30.66万元、项目支出28.08万元,较上年增加17.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上的投入力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遗属。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3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5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开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1.45万元,较上年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相关会议;培训费支出预算3万元,较上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对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办案人员专业程度、提升案件质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30.66万元,其中:办公费4.52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1.72万元、会议费0.5万元、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万元、较上年增加14.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预算科目调整,将其它交通费用调整至机关运行经费中。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计划23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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