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和对台工作,贯彻"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加强同台胞,台属的联络、联谊,做好团结争取工作。
(2)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培养、提高和举荐工作。
(3)开展经济领域下的统战工作。
(4)主管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党外人士安排,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人选,积极做好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建设。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调查反映党外知识分子全貌,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设。
(6)做好基层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7)调查研究,开展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及统战工作政策方针的宣传、教育工作。
(8)加强统战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统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紧扣“大调研、促转型、助发展”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创特色、树品牌,狠抓非公经济发展。
(2)想办法,出实招,促进党外人士建设。
(3)抓培训,抓重点,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工作。
(4)重联系,强联谊,做好海外统战工作。
(5)大力推行“统战+”工作模式
(6)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统战宣传。
(7)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8)拓展海外联谊新途径
(9)加强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副处级建制,行政(全额)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9.94万元,领导职数3名,其中:部长1 名、副部长1 名、侨联主席1 名。内设1个机构(侨联)。现有人员8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没有车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和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支预算为95.85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为92.13万元,较上年增加3.7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及取暖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95.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1万元,其他统战事务支出5.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8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1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及取暖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95.85万元,包含基本支出95.85万元,较上年增加3.7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及取暖费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类级科目)支出95.85万元,包含基本支出95.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89万元;津贴补贴22.6万元;13个月奖励工资2.48万元;养老保险11.39万元;职业年金4.55万元;公积金6.06万元;取暖费1.94万元;降温费0.74万元;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2.4万元;维护费0.1万元;租赁费1.1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0.11万元;交通补贴4.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较上年增加3.72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及取暖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主要原因是无预算不能支出,故先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2018年无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培训费支出预算1.2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省市培训次数,控制培训费用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5.35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1.6万元;租赁费0.6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示例: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5.25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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