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君县纪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02 09:58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街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5.负责处理全县各部门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县委十六届二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宜君追赶超越、脱贫摘帽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特作用;二是强化党内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四是坚持有腐必惩,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六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七是用好巡察利剑,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八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

三、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宜君县纪委为副县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宜君县监察委员会为副县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中共宜君县纪委和宜君县监察委员会实行联合办公模式,编制58名(行政54名,事业4人)。领导职数8名,其中:书记1名(兼任监委主任),副书记2名(兼任监委副主任),常委4名(3名兼任监委委员),监委专职委员1名。内设15个科室: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预防职务犯罪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六纪检监察室(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下设宜君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现有人员49人(行政45人,事业4人)。

纳入本部门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中共宜君县纪委机关。

四、人员情况说明

中共宜君县纪委为副县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宜君县监察委员会为副县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中共宜君县纪委和宜君县监察委员会实行联合办公模式。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41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支预算为621.59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为510.78万元,较上年增加1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监察局与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合并,组建监察委员会,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科室增加,因此人员工资和经费增加。成立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增加巡察专项经费。乡镇(街道)纪委专项费用收回县纪委统一考核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62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56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510.78万元,较上年增加1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监察局与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合并,组建监察委员会,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科室增加,因此人员工资和经费增加。成立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增加巡察专项经费。乡镇(街道)纪委专项费用收回县纪委统一考核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宜君县纪委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5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监察局与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合并,组建监察委员会,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科室增加,因此人员工资和经费增加。成立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增加巡察专项经费。乡镇(街道)纪委专项费用收回县纪委统一考核发放。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科目支出621.59万元,包含基本支出621.59万元,较上年增加1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监察局与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合并,组建监察委员会,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科室增加,因此人员工资和经费增加。成立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增加巡察专项经费。乡镇(街道)纪委专项费用收回县纪委统一考核发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类级科目)支出621.59万元,包含基本支出621.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6.81万元;津贴补贴112.30万元;13个月奖励工资11.93万元;养老保险57.68万元;职业年金23.07万元;公积金30.60万元;取暖费10.45万元;降温费4.18万元;办公费49.96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5.5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交通补贴3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较上年增加1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监察局与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合并,组建监察委员会,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科室增加,因此人员工资和经费增加。成立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增加巡察专项经费。乡镇(街道)纪委专项费用收回县纪委统一考核发放。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每年三轮巡察,期间产生食宿费用,2017年预算无巡察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执法执勤车辆1辆,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单车费用下降,总数因车辆增加而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5.5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期间,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而召开会议产生费用,2017年未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培训费支出预算18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每年的培训人员、科目相对固定。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86.30万元,其中:办公费49.96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5.5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交通补贴3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较上年增加9.7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费用增加;开展巡察工作产生费用;增加1辆执法执勤车辆;乡镇(街道)纪委专项费用收回县纪委统一考核发放。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45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仇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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