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02 17:17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承接省、市下放或取消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2、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3、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影视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6、拟订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7、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8、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领导宜君县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9、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和频率;管理全县或跨县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10、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印刷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1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2、负责全县内部资料、报刊的印刷、发行审核、申报工作;依法对报社驻宜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13、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全县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县文物旅游学术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和旅游社团工作。

14、负责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5、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持续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2、着力加快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3、提升广播电视宣传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向市级新闻媒体上稿200条,省级10条以上;

4、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力保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环境达标率控制在90%以上;

5、持续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演出60场;

6、着力提升“两馆一站”服务效能;

7、巩固包扶工作成效,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8、完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2136场。社区广场公益电影100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宜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级(机关)、宜君县广播电视台、宜君县2131办公室、宜君县文化市场执法队、宜君县图书馆、宜君县宣传文化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57人;实有人员65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5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3人,遗属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即:宜君县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借阅机;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系统收入预算7481055元;其中:人员支出599841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83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800元;部门总收支比上年减少599563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783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350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627561元);本年财政预算总体收支减少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家庭补助减少,工资福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系统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481055元(其中:基本支出6193719元;项目支出1287336元);2017年财政拨款8080618元(其中:基本支出6834618元;项目支出1246000元);部门总收支比上年减少599563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640899元;项目支出增加41336元)增加主要原因:宜君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管理和维护县城休闲广场电子显示屏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宜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81055元(其中:基本支出6193719元;项目支出1287336元);2017年财政拨款8080618元(其中:基本支出6834618元;项目支出1246000元);部门总收支比上年减少599563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640899元;项目支出增加41336元)增加主要原因:宜君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管理和维护县城休闲广场电子显示屏费用;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8.1055万元,包含基本支出619.3719万元、项目支出128.7336万元,较上年减少59.95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市局对我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要求,需要购买指定公共设备和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大部分工作已在上年完成,所以较上年有所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9.8419万元,包含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37.83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工资升级晋档,所以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836万元,包含基本支出9.75万元、项目支出128.7336万元,较上年减少35.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性质分阶段性,大量工作已在上年完成;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万元,较上年减少3.6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日常文化活动演出和全县创建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3万元,较上年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县文化馆日常文化活动演出和全县创建工作;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1.9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按照上级各项精神要求,减少会议费用支出,同时大量创建工作已在上年完成;主要用于全县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费用;培训费支出预算4.9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各项业务工作培训支出,主要用于全县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70.2万元,其中:2018年局机关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项目支出商品服务支出67.6万元;较上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图书馆门前24小时自助图书借阅机在2017年度已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计划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石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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