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02 14:39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县区环保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大气、水体、噪音、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核审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参与当地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4、负责本县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及各类环境调查工作,处理污染事故,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收缴、统计、汇审等工作;

8、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负责纪律监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完成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突出抓好大气污综合染防治工作。继续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市清扫等扬尘治理工作,抓好我县燃煤锅炉拆改和秸秆禁烧工作。

2、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督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加快实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与农村环保项目实施乡镇的联系和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3、认真抓好减排工作和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与住建部门协调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农业源减排,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4、继续开展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强化湿地、河流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管理。

5、结合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村(镇)建设工作,巩固宜君生态建设成果。

6、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工作;

7、做好我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

8、不断加强宣教力度,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环保局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固定资产343030元。下属事业单位宜君县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建制,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固定资产501182元,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总收入预算为123.1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08.88万元,公用支出12.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支出及各项环境保护业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环保局总支出预算为1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2万元,专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支出及各项环境保护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9.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大。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23.12万元,包含基本支出113.1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较上年增加49.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大。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88万元,较上年增加49.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万元,包含基本支出4.24元、项目支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办公费增加等费用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2.5万元,较上年相比未增加。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较2017年增加1.4万元;会议费为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培训费为0.3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4.24万元,其中:办公费万元,印刷费1.8万元,咨询费1.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万元。相比去年0.65万元公务费,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36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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