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研究;执行国家、省和市上有关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拟订我县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定全县国土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5)、承担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拟订全县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征收、土地开发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
(6)、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确权等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土地动态市场监测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储量管理的责任。拟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治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11)、依法征收资源收益。拟订全县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规定、办法,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省、市、县财政下拨的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12)、负责指导、实施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13)、负责指导、实施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14)、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将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树形象,贡献谋地位、执法促规范、廉洁保队伍”的总目标,坚持保护与利用、管理与服务并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依法行政、苦干实干,推动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服务。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提高用地报批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产业政策供应土地。
(三)强力推进移民(脱贫)搬迁。规范和加强移民(脱贫)搬迁管理,协调推进产业和就业脱贫配套建设,认真做好已经入住,并通过帮扶达到脱贫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按程序脱贫退出工作。
(四)坚持依法管矿,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认真执行煤矿管理六项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勘查,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灾点隐患排查,坚决落实减灾防灾措施。继续做好地灾点群众避险搬迁,加快推进冯家洼等3个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及早竣工并验收。
(六)加强执法监察工作,防范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加强对全县土地和矿山的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部门协作配合执法力度,形成国土资源执法合力。
(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活动,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公开、便捷、廉洁、高效的服务。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宜君县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宜君县滑坡工作办公室、宜君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宜君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宜君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宜君县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44人;实有人员53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4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宜君县国土资源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9.6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6796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9.23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执法工作、不动产登记工作、移民搬迁工作上加大投入力度。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7.1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和上年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示例: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97.1323万元,为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82.2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较上年增加0.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2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1.6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支出预算4.8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33.78万元,其中:办公费1.58万元、印刷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和上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示例: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1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计划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计划1756万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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