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宣传、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利、水保、水资源等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行业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淤地坝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县属水库);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预报。按照权限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以上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价格的建议。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三)将原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调整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原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十四)管理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土保持工作队、县河道水库管理站(县水库移民中心)、县水利工作队(县水利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农村供水管理站、县福地水库管理站、县西河水库管理站7个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县水务局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具体事项以审定的划转目录为准),划转前仍由水务局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将原县水务局承担的“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编制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职能划入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承担,县水务局负责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和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2.将原县水务局承担的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职责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将原县水务局承担的农田水利建设、渔业生产和渔政管理工作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将“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义务的处罚等职能划入县水务局承担,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再承担。
5.“全县村镇供水发展规划拟定职能划入县水务局承担,县农村供水站不再承担。
县水务局不设内设机构。 宜君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水利建设投资8000万元;储备项目8个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完成创绿面积0.15万亩;巩固和提高15000人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水平,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72万立方米之内;抓好水利扶贫各项工作,持续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建美丽和谐人居的水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宜君县水务局(本级) |
2 |
宜君县水土保持工作队 |
3 |
宜君县西河水库管理站 |
4 |
宜君县水利工作队 |
5 |
宜君县水政监察大队 |
6 |
宜君县福地水库管理站 |
7 |
宜君县农村供水管理站 |
8 |
宜君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
9 |
宜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10 |
宜君县河道水库管理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5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本部门2019年未列为我县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本部门项目未达到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项目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拟于2020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8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2.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6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离休人员工资列入预算,2018年供水工程增加19处,维修养护费用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8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2.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6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离休人员工资支出,2018年供水工程增加19处,维修养护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2.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6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离休人员工资列入预算,2018年供水工程增加19处,维修养护费用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82.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离休人员工资支出,2018年供水工程增加19处,维修养护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2.54万元,较上年增加6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离休人员工资支出,2018年供水工程增加19处,维修养护费用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90.5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28万元、项目支出263.67万元,较上年增加67.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离休人员工资支出列入部门预算,2018年供水工程增加19处,维修养护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5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130301)317.37万元(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30304)97.92万元(3)水利执法监督(2130309)44.28万元(4)水土保持(2130310)39.93万元(5)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130311)103.08万元(6)防汛(2130314)101.49万元(7)水利技术推(2130317)4.34万元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2.99万元(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9.20万元(10)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98万元(1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6.76万元(12)住房公积金(2210201)39.19万元。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 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合计 |
882.54 |
590.59 |
28.28 |
263.6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2.19 |
102.1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2.19 |
102.19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2.99 |
72.99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9.20 |
29.2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2.74 |
32.7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2.74 |
32.7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98 |
5.98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6.76 |
26.76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08.41 |
416.46 |
28.28 |
263.67 |
|
21303 |
水利 |
708.41 |
416.46 |
28.28 |
263.67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317.37 |
78.82 |
9.88 |
228.67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97.92 |
93.12 |
4.80 |
||
2130309 |
水利执法监督 |
44.28 |
41.88 |
2.4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39.93 |
37.93 |
2.00 |
||
2130311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103.08 |
97.48 |
5.60 |
||
2130314 |
防汛 |
101.49 |
62.89 |
3.60 |
35.00 |
|
2130317 |
水利技术推广 |
4.34 |
4.3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9.19 |
39.1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9.19 |
39.1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9.19 |
39.19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5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01)577.21万元,较上年增加101.0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19年将职工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27.20万元,较上年增加3.2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 13.37万元,较上年减少49.37万元,原因是2019年将职工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资本性支出(310)61.75万元,较上年增加2.85万元,原因是维修养护费用增加。
其他支出(399)3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54万元。
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95.98万元,较上年增加23.05万元,原因是工资增长,社会保障缴费单位部分预算增加,2019年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列入工资福利年初预算;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76.8万元,较上年减少8.02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维修费预算减少。
机关资本性支出(503)61.75万元,较上年增加12.85万元,2018年供水工程增加19处,维修养护费用增加。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505)531.63万元,较上年增加 89.15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6)13.37万元,较上年减少49.37万元,原因是2019年将职工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其他支出(599)3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7.22万元,较上年增加 0.31万元(增加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费预算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70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减少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5万元,较上年增加1.04万元(增加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质监测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88万元,较上年增加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会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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