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人事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全县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建立适应本县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企业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
4、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全县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干部流动手续。
5、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的审核工作。
6、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培训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评审推荐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7、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县实施意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县实施办法;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自谋职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县管理办法,制定我县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做好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对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宣传及信息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本县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12、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
3、负责调整各类劳动关系,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管理,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实施,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4、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拟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劳务输出和境外就业服务事业,合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从事劳务活动。
5、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和指导就业前的技能训练;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业务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和各类技师的考评、申报、发证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信访工作,代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仲裁规范和规则的实施办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7、负责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改革、规范劳动鉴定办法;负责中、省驻宜单位、县属企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9、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制定企业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企业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执行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2、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13、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2、人社部门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人社部门2013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⑴行政单位3个:局机关 劳动监察大队 基金办
⑵事业单位3个:就业局 社保中心 农保中心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
人社(部门)2013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7328.18 |
一、基本支出 |
13 |
7082.07 |
二、政府性基金 |
2 |
11 |
1、工资福利支出 |
14 |
300.81 |
三、事业收入 |
3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5 |
6452.27 |
|
四、经营收入 |
4 |
3、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 |
328.99 |
|
五、其他收入 |
5 |
63.26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17 |
|
6 |
二、项目支出 |
18 |
93.72 |
||
7 |
三、经营支出 |
19 |
|||
8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20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7402.44 |
本年支出合计 |
21 |
7175.7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0 |
结余分配 |
22 |
5.84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11 |
100.44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3 |
321.25 |
收入合计 |
12 |
7502.88 |
支出合计 |
24 |
7502.88 |
注:本表反映审计厅本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9行=(1+2+3+4+5)行;12行=(9+10+11)行;21行=(13+18+19+20)行;24行=(21+22+23)行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人社(部门)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 计 |
7175.79 |
7082.07 |
93.72 |
|
201 |
行政运行 |
373.90 |
373.9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6801.89 |
6708.17 |
9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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