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7 11:56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宜君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宜君县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宜君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宜君县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君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一个,属全额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5525026.05元,共有行政编制33人,实际32人,空编1人,聘用人员25人。其中领导职数5名,包括院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组长1名、政工科长1名。共设9个庭室局队,4个基层人民法庭。

   (三)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宜君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法院院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司法规范化建设年”为载体,推进司法改革,保证公正司法,优化诉讼服务,建设过硬队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1)践行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环保、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切实强化民生利益保障。深化巡回审判、网上立案等便民举措,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帮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方便快捷。

    (2)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实效。依法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促使涉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3)狠抓队伍建设,更好地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按照司法职业特点和规律,进一步选拔好、培养好、使用好、管理好法院队伍。着眼于法院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交流审判经验、培养专家型法官等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坚持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健全廉政监察、电话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廉洁

    (4)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高效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法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二、宜君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7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4.64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5.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578.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75万元。

1)基本支出426.2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71.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53万元。

2)项目支出152.5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的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1.25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20万元,项目支出152.5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7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8.16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22万元,公务接待费3.02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长0.02万元,增长0.05%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2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0.75%,主要是2015年接收案件数量增多,外出办案频率加大,导致燃油、过路、停车、维修费用加大。院机关及院下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  13辆。

3、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机关领导来访、考察、检查工作或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2015年度公务接待累计69批次,760余人。比上年减少0.28万元,降低8.5%,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4、无会议费用支出。

     5、培训费支出6.67万元,主要是各业务庭室外出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4.48万元,增长200%,主要是司法条例、审判文书格式变更,培训规模加大。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宜君县人民法院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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