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7 15:10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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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君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1、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做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市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做好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做好县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及检察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君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一个,属全额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5540193.94元,共有行政编制27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副县级领导1名,正科级领导9名,副科级领导4名,科员10名,工勤2名,共设6科2局2室1组。
二、宜君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48.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6.09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2.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416.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9万元。
(1)基本支出304.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09.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87万元。
(2)项目支出112.1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的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31.48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1万元,项目支出112.19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1.8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2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98万元,降低2.8%。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减少1.28万元,降低4.4%,主要是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部分一般公务用车后费用下降。
3、公务接待费5.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机关领导来访、考察、检查工作或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2015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52批次,1833人。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8%,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4、无会议费用支出。
5、培训费支出0.4万元,主要是各业务科室外出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5.2万元,下降92.9%。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樊晓琪
标题:宜君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正文:
一、宜君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1、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做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市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做好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做好县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及检察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君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一个,属全额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5540193.94元,共有行政编制27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副县级领导1名,正科级领导9名,副科级领导4名,科员10名,工勤2名,共设6科2局2室1组。
二、宜君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48.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6.09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2.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416.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9万元。
(1)基本支出304.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09.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87万元。
(2)项目支出112.1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的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31.48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1万元,项目支出112.19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1.8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2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98万元,降低2.8%。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减少1.28万元,降低4.4%,主要是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部分一般公务用车后费用下降。
3、公务接待费5.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机关领导来访、考察、检查工作或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2015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52批次,1833人。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8%,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4、无会议费用支出。
5、培训费支出0.4万元,主要是各业务科室外出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5.2万元,下降92.9%。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