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信访局2015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9 14:41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宜君县信访局基本情况

(一)宜君县信访局的基本职能

(1)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记录、转办和督办工作;(2)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县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督办集体上访反映问题的落实工作,参与查处不宜向下交办的案件;(3)做好初访的疏导和查结工作,掌握全县上访老户情况,负责从群众中搜集动态性信息;(4)承办中、省、市、县立案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报结工作;(5)负责收集、整理全县信访信息动态,通报信访情况;(6)负责信访信息工作,抓好信息网络建设;(7)承办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的初查工作,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信访案件和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8)负责全县信访情况的统计、分类、综合上报工作;(9)参与政法、信访联合接待工作;(10)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其它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宜君县信访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君县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⑴行政单位1个:宜君县信访局

(三)2015年主要工作

1、2015年,共发生群众来信来访214批884人次,同比批次下降30.6%、人数下降46.8%;实际发生中省市县群众来信来访251批1110人次,同比批次下降18.5%、人数下降33.21%。来县访206批801人次(其中集体访44批546人次,重复访7批106人次),同比批次下降19.8%、人数下降43.5%。

2、初信初访按期办结率明显提升,群众信访行为强烈程度(过激行为)大幅降低。

3、敏感节点时期,实现进京访、赴省集访零上访

4、我县先后被省信联办、省信访局评为“2014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区县”,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4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各项工作处于全市前列。

二、宜君县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94..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51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10.56万元,为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县政法委拨入接待大厅购买办公设备和市信访局拨入信访网络建设费用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15.04万元,主要是2014年底存在应支未支部分。

2、支出总计81.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7.45万元。

(1)基本支出79.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5.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4.07万元。

(2)项目支出2.41万元,驻铜接劝返人员生活补助2.1万元,购买办公设备0.31万元等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27.4万元,主要是2015年应支未支;接待大厅房屋修缮改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所需费用;县政法委拨入的接待大厅购买办公设备等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4万元,项目支出0.3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4.23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77万元,降低15.4%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减少0.35万元,降低17.5%,主要是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部分一般公务用车后费用下降。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4.23万元,主要是全国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及其他等接待。比上年减少0.77万元,降低15.4%,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4、会议费支出4.91万元,主要是中、省、市“两会”等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1.8%,主要用于参加全国及省市接劝返活动费用。。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樊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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