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8 21:27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宜君县林业局基本情况

1、宜君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建立以森林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林木种苗,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实行管理和指导。

(4)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5)统筹规划安排全县林业工作,多种经营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各项生产建设,并提供服务。

(6)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的编报、管理、监督;负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的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和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

(7)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管理和技术指导。

(8)对木材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管理指导。

2、宜君县林业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君县林业局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⑴、行政单位:3个

⑵、事业单位:15个

3、主要工作

1、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建立以森林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组织实施全县植树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林木种苗,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实行管理和指导。

3、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宜君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30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30.1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774.8万元,为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41.4万元,主要是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结余弥补培训费不足。

(4)上年结转和结余1480.2万元,主要是未完项目和部分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5705.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5.9万元。

(1)基本支出29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9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15万元。

(2)项目支出2739.9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20.5万元,主要是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1.44万元,项目支出2378.6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0.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 ,农林水支出3864.6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13万元,公务接待费16.09万元,会议费4.28万元,培训费10.2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1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24辆。

3、公务接待费16.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领导调研、考察、视察、巡视督查及检查验收等。

4、会议费4.28万元。

5、培训费10.22万元。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樊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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