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君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宜君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宜君县人民法院属全额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共有行政编制32人,实际在编34人,聘用人员 28人。共设9个庭室局队,4个基层人民法庭。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建设“三个宜君”、实现追赶超越保驾护航。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2件,同比上升20.61%,审执结622件,同比上升19.62%,审执率为98.42%,名列全市第一。审判案件仅上诉26件,服判息诉率为95%,无改判发还案件。
(2)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二是提高法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法官干警多次集体深入岭里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3)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一案一评查”制度,共评查各类案件542件,评出优秀案件216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共性问题及时制定制度加以规范,科学运用评查结果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622份,评出优秀法律文书186份。采用“审判五进”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理执行案件25件,将巡回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以案释法,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
(4)不断优化诉讼服务
今年,在各类刊物、各级媒体上发表的信息、调研等稿件105件,其中78篇被省级以上媒体刊物选登采用。四是扩大司法民主。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参加法院会议、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宜君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率先举行了人民陪审员业务能力知识竞赛,确保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5件66人次,陪审工作效率和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强化基层基础。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按照标准化法庭要求,对棋盘、五里镇、焦坪、彭镇4个基层法庭办公楼进行修缮维护,更新了法庭局域网,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法院机关安装了天然气锅炉和取暖设施,为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5)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顶层设计与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按照司改相关政策,省法院核定我院法官员额9名,首次入额预留20%员额数,经过考核考试,有7名法官进入法官员额。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逐步推进。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君县法院的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只有一个:宜君县人民法院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69.62万元,较上年增加99.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0.37万元,较上年增加211.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869.6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64.9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204.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790.3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66.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12万元。
(2)项目支出324.2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省委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补,全省农村干部培训费、出国经费、保密专项、机要专项等业务支出。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64.93万元,较上年增加3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2、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49.45万元,较上年增加170.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增加。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46万元,中:基本支出425.21万元,项目支出324.25万元(含基本建设资金支出75.8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70.71万元,主要是基础建设项目增加,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4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为:行政运行425.21万元,其他法院支出324.2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749.4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25.21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其他法院支出324.25万元,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支出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2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375.3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8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水电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9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83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13.76万元,增长34.2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8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增加13.61万元,增加33.8%,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燃油及公车维护费用增加。院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2辆。
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机关领导来访、考察、检查工作或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2016年度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52人。比上年减少2.87万元,减少95 %,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8072元,主要是公务员培训,比上年减少5.86万元,减少87%,主要是培训规模、次数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无会议费用支出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4.65万元,减少的的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宜君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12辆。
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6年无重点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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