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0-31 11:56 作者:财政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基本情况

中共宜君县纪委为副县级行政单位,宜君县监察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实行合署办公,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461.65万元,领导职数8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局局长),常委4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局副局长),非党副局长1名,办公室、组织部、党风室(纠风办)、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为副科级建制,分别设主任1名,第三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正科级建设,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监察局下设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副科级建设,设主任1名。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共有行政编制47名,事业编制4名,实有行政人员40名,事业3人。

(三)2016年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完成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深化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源头,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教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为建设生态、富裕、和谐宜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夯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二是坚持从严执纪、严格问责,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三是坚持抓早抓小,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四是坚持防范为主,思想提升,狠抓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五是坚持深化“三转”,提升能力,切实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四)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宜君县纪委机关

二、2016年度部门结算公开附表(见附件)

1.决算收支总表(表1)

2.决算收入总表(表2)

3.支出总表(表3)

4.财政拨款支出总表(表4)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表5)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表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三、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收入总计350.3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39.95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10.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

较上年增加47.71万元,主要是因为新调入、招考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多。

(2)本年度支出总计310.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0.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04.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04万元。

项目支出80.65万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和维护(维修)费等业务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39.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

较上年增加18.6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5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95万元,占总收入的97%,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0.42万元,占总收入的3.0%,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1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8万元,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80.65万元,是为机关内设科室配备办公设备的支出,占总支出的26%。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9.95万元,较上年增加55.14万元,主要是因为新调入、招考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多。

2.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8.6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93万元,中:基本支出230.28万元,项目支出80.6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支出较上年增加47.71万元,主要是因为新调入、招考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9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8万元,项目支出80.6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91.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9.68万元,津贴补贴10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4万元(其中会议费4.01万元,培训费9.62万元,公务接待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0万元(住房公积金12.40万元),项目建设80.6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2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04.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9.68万元,津贴补贴102.16万元,住房公积金12.4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04万元(其中会议费4.01万元,培训费9.62万元,公务接待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4万元)。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公务接待费4.2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41万元,降低12.0%,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1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接待批次,减少陪同人员达到减少支出的目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91万元,降低12.5%,虽然2016年的工作任务比2015年重,但是统筹规划,到相近区域办案的人员集中统一出发,做到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中共宜君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执法执勤车辆实际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5批次、588人,经费总额4.22万元。主要包括上级纪委来宜检查指导工作和纪律审查期间用餐。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9.62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比上年减少9.01万元,减少48%,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近业务培训合并。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4.01万元,主要是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会议精神,纪律审查协调等会议,比上年减少0.58万元,减少12.6%,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2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个,合计230.2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61.97万元,降低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22.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更新及办公耗材2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无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财政局 信息审核:仇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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