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川市宜君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君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重要职能: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履行依法治县办公室的职能;
(8)负责本县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为全额预算行政单位,编制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数21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传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科4个职能股室,县委依法治县办挂靠,下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宜君县公证处、宜君县律师事务所、宜君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全民学法大氛围。认真谋划,积极筹备“七五”普法。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2.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三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
3.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严格监管,确保质量。积极帮扶,促进改造。
4.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扎实推进 “一镇街一法律顾问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拓展公证服务范围,做好重点项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功能。
5.以强化效能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工作人员思想及业务学习及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君县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宜君县司法局机关。
2、事业单位3个:宜君县公证处、宜君县律师事务所、宜君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铜川市宜君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4.65万元,较上年减少244.2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4.96万元,较上年减少25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将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管理,人员和公用经费降低。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0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8.19万元,占总收入的78%,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19万元;事业收入16.1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其他收入50.36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17%,主要是行政运行、律师公证管理和其他司法支出等。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9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4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59%;项目支出118.92万元,是为完成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业务,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41%。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8.19万元,较上年减少222.11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将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管理,人员和公用经费降低。
2、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8.50万元,较上年减少215.14万元,原因同上。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4万元,项目支出71.5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182.42万元,主要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将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管理,人员和公用经费降低。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5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8.50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89.4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42.88万元、法律援助50.3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5.8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9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124.7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7.74万元,降低77.01%,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71万元,降低80.18%,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5.03万元,降低75.41%,主要是是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部分一般公务用车后费用下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我局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8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139人,经费总额0.67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12万元,主要是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减少50%,主要是进一步压缩了培训规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2万元,主要是工作会议支,比上年减少0.8万元,减少80%,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压缩了会议规模和次数。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4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90.4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175.97万元,降低66%,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乡镇机构改革后,将司法所人员划归乡镇管理,公用经费降低。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宜君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