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未来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以加快构建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不断提升经营服务能力,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重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在撬动资本、激活要素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坚持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防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哄而上,防止重数量轻质量。
(三)坚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服务能力。正确处理扶持小农户发展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与小农户能力持续提升相协调。
(四)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围绕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短板和问题,统筹设计和推进相关扶持政策,因地施策,充分认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生产经营传统方面的差异,务求实效。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到2022年认定300家左右家庭农场,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农民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比重达到40%,年产值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达到50家。
(二)到2022年,入社农户比例达到60%,省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0个以上,规范提升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积极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合作社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实现整体跃升。
(三)到2022年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其中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5家。
(四)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初步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让农民种地“更轻松”。到2022年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个,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
(五)建立常态化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提升一批对农业有经验、有劳动力的“老农”,吸引一批有乡愁、想返乡创业的“新农”,引进一批有学历、能创新的“知农”。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1. 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
2. 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
根据我县劳动力状况、生产力水平、农业区域特色、家庭农场经营类别,依据经营管理能力、物质装备条件、适度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和程序,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加强示范引导,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3. 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
推动建立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补助、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政策。通过支持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项目等方式,引导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家庭农场统计和监测。强化家庭农场示范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设计和推广使用家庭农场财务收支记录簿。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
4. 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积极开展区域性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创建,有序组建一批带动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逐步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体系。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1. 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2. 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厕所粪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3. 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 加强试点示范引领
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认真总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推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三)提升发展农业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集成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走质量型、效益型、差异化竞争型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领军型、旗舰型农业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实施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申报工作,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度高的品牌。
(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
1. 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
2. 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
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
3. 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从事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促进服务主体服务能力和条件提升。鼓励因地制宜选择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按照相关作业环节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服务补助,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
4. 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管理,切实保护小农户利益。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和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坚持服务价格由市场确定原则,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各作业服务环节价格。加强服务合同监管,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
(五)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素质
1. 广泛开展培训
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力度,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强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等分类培育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农村各类高素质人才示范培训与轮训。
2. 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以打通和拓宽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空间和发展通道为重点,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满足农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满足“三农”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3. 着力提升科学素质
广泛宣传农业生产应用技能和成功经验,加强农技推广和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农技人员在职研修,优化知识结构,增强专业技能,引导鼓励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五、完善支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投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产业强链补链为主的产业扶贫项目或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县级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程,每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择优选择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家庭农场予以规范提升。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
(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积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合理用地需求,推动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相关涉农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信贷、保险等提供服务。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要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时解决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充实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绩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等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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