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君县彭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污水处理器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DZCG-2018-027
执行通知单编号:君财政采【2018】446号
三、采购人名称:宜君县彭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宜君县彭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王女生 联系方式:180491955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创业广场B座4层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919-3161518
五、采购内容及其他:
采购内容:污水处理器采购及安装(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限额:22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用途:采购人自用。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所需货物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谈判时间前三个月的缴费凭据)(原件);
3.供应商具有类似供货业绩合同且信誉良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由我公司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谈判,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发现有关联的两家公司,将全部按无效对待)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9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山水雅庭6栋1单元3层10301室)
3.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标准公章,彩印无效)。
九、保证金缴纳:
1.各供应商须在2018年9月27日17时00分前缴纳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
2.保证金缴纳方式须采用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50161900600000289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按时缴纳保证金,或所缴纳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十、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18年9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西安市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角京瑞大酒店5楼会议室。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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