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君政采【2018】356号文件批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宜君县城宜阳南中街及南山公园路标志标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工程所需内容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君县城宜阳南中街及南山公园路标志标线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XDZCG-2018-014
三、采购人名称:宜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地址:宜君县人民路68号
2.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919-52860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创业广场B座4层
2.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方式:0919-3161518
五、标项划分、采购内容及采购限额:
1.标项划分:设1个包,采购内容为宜君县城宜阳南中街及南山公园路标志标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限额:68.6807万元。
3.资金性质:财政资金及自筹。
4.项目用途:公用。
5.项目工期:30天。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同类项目施工合同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且无在建项目;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至2017年度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11、省外企业须提供在“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
1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发现有关联的两家公司,将全部按无效对待)。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山水雅庭6幢1单元3层10301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西安市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角京瑞大酒店5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祁先生
2.联系方式(电话):0919-3161518
3.开户名称: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开户行名称:建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5.账号:61001925700052502502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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