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政策问答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6-03 09:34 作者:住建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什么是租赁性保障住房?

租赁性保障住房是指政府对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分类住房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保障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现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

二、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申请对象范围为宜君县城镇居民(含进城落户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工作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B申请人住房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C申请人收入标准: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57元;如申请人为单身则月收入不超过1780元。

三、公租房申请应提交哪些资料?
1.宜君县城镇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无非生产经营性车辆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
2.宜君县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在我县工作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5年以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现住房情况证明,1年以上劳动就业(聘用)合同或安置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租房的申请及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就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宜君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社区(就业单位):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公示、上报街办(乡镇)。

3.街办(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4.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入户调查,公示,确认保障资格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五、享受公租房的方式有哪些?

公租房实行租金分档确定、梯度保障,统一实行租售并举政策。也就是说公租房有两种享受方式,即租赁和购买。A:以租赁方式享受公租房的,在申请资格确认后缴纳一定的租赁保证金后,即可参与摇号分房,按年度缴纳房屋租赁金,租金标准为以下3种: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1.3元/㎡·月缴纳,超出面积按4.3元/㎡·月缴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房屋租金按4.3元/㎡·月缴纳;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8.7元/㎡·月缴纳租金;民政部门确定的急需救助的家庭实行免收租金。B:以购买方式享受公租房,在保障资格确认后缴纳一定的订金后,即可参与摇号分房,公租房的最终出售价格,在审计审定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在住房出售时,住户可以认购房屋60%的产权,也可全产权购买。购置公租房60%产权者不允许交易,购置全产权者确需交易的,居住满5年,补交税款、土地等费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易。

六、公租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A销售价格:由于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有国家资金补助,并免除了契税、城市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公租房的销售价格较低;B公租房租金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收取;C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七、公租房居住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原貌。2.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住宅区良好的卫生环境,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垃圾卫生费、电梯费及供暖费等各项费用。

八、公租房的资格取消与退出政策

A有以下几种违规情形之一的要取消保障资格1.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租房租金;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4.承租人有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5.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6.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B退出政策:承租人自愿放弃保障的,向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退出保障。

九、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违反保障房管理政策的由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取消违规承租人保障资格,由保障房产权所有部门收回或回购房源。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3.逾期不退回的,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络编辑:住建局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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