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10 08:15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楼盘准入信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已准入的楼盘,在发生信息变更后,须及时向市公积金中心报送变更后的相关资料,以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开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楼盘准入后的跟踪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业务,对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发放,并追究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责任:

(一)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现场勘察时误导勘察人员的;

(三)为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与购房人串通实施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

(四)串通提高房价,实施零首付、首付贷、首付借等行为的;

(五)开发企业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六)住建部门暂停商品房网签和预售登记的;

(七)由于楼盘工程质量等问题,影响借款人利益或损害市公积金中心利益的。

(未完待续)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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