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及资料

来源: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22:38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申报条件

1.家庭成员为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我县内租房的城镇居民(申请人需满18周岁);

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即月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市发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低保户600元)、低收入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计算,低收入户人均900元/月);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下。

二、申报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介绍家庭基本情况);

2.宜君县住房保障资格审查表;

3.宜君县住房保障资格入户调查表(乡镇或社区、居委填写);

4.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

5.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所属乡镇)提供的收入证明;

6.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7.信合惠民卡复印件;

8.租房合同复印件。

附件一:宜君县住房保障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二:宜君县住房保障资格入户调查表.doc

 

网络编辑:冯二壮 信息审核:杨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