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租房租赁对象
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11:49
作者: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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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川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铜保房发﹝2017﹞2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保房发﹝2017﹞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房管理,做好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审、租金收缴工作,确保真正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该保则保,应保尽保。现就本年度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审时间
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
二、复审范围
对县域范围内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保障对象。
三、审查内容
享受保障家庭当前收入、住房现状情况。保障对象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家庭所有成员房产证明材料(无房证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3.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4.租房合同原件;5.上期缴费票据(租赁保证金、租金、大修基金)。
四、工作流程
1.2021年10月25日起至11月25日:保障对象提交资料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建局615室)进行资料复审;
2.经复审合格,开具本期租金缴款单,住户自行前往中国农业银行缴纳;
3.缴存成功后需将缴款单第二联返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建局615室),审核无误后,签订租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4.复审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1.保障对象提供的复审资料应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的,或复审资料不合格未通过的,限期内予以退出处理;
2.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复审的保障对象,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3.对于违规转租转借的保障对象,一经发现,将列入保障房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复审名单.xls
网络编辑:冯二壮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租房租赁对象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根据铜川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铜保房发﹝2017﹞2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保房发﹝2017﹞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房管理,做好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审、租金收缴工作,确保真正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该保则保,应保尽保。现就本年度保障对象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审时间
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
二、复审范围
对县域范围内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保障对象。
三、审查内容
享受保障家庭当前收入、住房现状情况。保障对象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家庭所有成员房产证明材料(无房证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3.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4.租房合同原件;5.上期缴费票据(租赁保证金、租金、大修基金)。
四、工作流程
1.2021年10月25日起至11月25日:保障对象提交资料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建局615室)进行资料复审;
2.经复审合格,开具本期租金缴款单,住户自行前往中国农业银行缴纳;
3.缴存成功后需将缴款单第二联返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建局615室),审核无误后,签订租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4.复审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1.保障对象提供的复审资料应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的,或复审资料不合格未通过的,限期内予以退出处理;
2.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复审的保障对象,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3.对于违规转租转借的保障对象,一经发现,将列入保障房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复审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