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来源: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17:30
作者:潘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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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多方争取,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拨付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00万元,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5个。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我县为脱贫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支持县境内所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优先支持在镇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按照整县推进试点县要求,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设主体也可与相关企业合作建设或几个建设主体联建较大规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部分农户有建设需求的,需通过乡镇和农经部门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后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二、项目建设类型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主要类型如下:
1.冷藏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
2.气调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
3.预冷库:以“3+X”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4.通风库:自然冷源充沛的,可在邻近村镇主要道路旁充分利用自然有利地形,采用较好的保温隔热建筑措施和通风方式,建设土建式、组装式通风库。
5.贮藏窖:地质条件较好的镇村,可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的保温特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选、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移动冷库、叉车等不在今年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补助标准根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实的通知》(陕农发〔2021〕30号)“双限”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为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5%,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补助比例为4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为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补助比例为3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为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5%,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补助比例为30%。单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为便于操作,在征求了建设主体、施工企业、产业单位及乡镇部门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在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冷藏库、气调库按照实际有效库容予以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每100吨有效库容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每100吨有效库容补助9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公示公告、会议记录等程序,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需公开招标,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采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最终提供审计报告和发票。其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无需组织招投标和审计,但最终需要提供发票。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对象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2.纸质实施方案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项目申报对象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所在乡镇政府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

(二)实施程序
1.审核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对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同时将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申报主体反馈。
2.开工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手册,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技术方案或手册。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对纳入的项目可提早设计、提早建设、按时完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必须全程留痕。项目建设节点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建,12月2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3.申请验收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复验。
4.拨付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7月5日-7月20日
联系人:潘新海
联系电话:0919-5281261
单位地址:县农业农村局二楼
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
网络编辑:张国玲
信息审核:顾洁
标题: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正文: 2021年,经多方争取,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拨付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00万元,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5个。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我县为脱贫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支持县境内所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优先支持在镇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按照整县推进试点县要求,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设主体也可与相关企业合作建设或几个建设主体联建较大规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部分农户有建设需求的,需通过乡镇和农经部门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后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二、项目建设类型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主要类型如下:
1.冷藏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
2.气调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
3.预冷库:以“3+X”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4.通风库:自然冷源充沛的,可在邻近村镇主要道路旁充分利用自然有利地形,采用较好的保温隔热建筑措施和通风方式,建设土建式、组装式通风库。
5.贮藏窖:地质条件较好的镇村,可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的保温特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选、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移动冷库、叉车等不在今年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补助标准根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实的通知》(陕农发〔2021〕30号)“双限”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为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5%,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补助比例为4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为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补助比例为3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为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5%,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补助比例为30%。单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为便于操作,在征求了建设主体、施工企业、产业单位及乡镇部门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在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冷藏库、气调库按照实际有效库容予以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每100吨有效库容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每100吨有效库容补助9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公示公告、会议记录等程序,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需公开招标,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采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最终提供审计报告和发票。其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无需组织招投标和审计,但最终需要提供发票。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对象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2.纸质实施方案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项目申报对象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所在乡镇政府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

(二)实施程序
1.审核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对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同时将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向申报主体反馈。
2.开工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手册,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技术方案或手册。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对纳入的项目可提早设计、提早建设、按时完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必须全程留痕。项目建设节点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建,12月2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3.申请验收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检复验。
4.拨付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7月5日-7月20日
联系人:潘新海
联系电话:0919-5281261
单位地址:县农业农村局二楼
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