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棋盘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宜君县棋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一)落实《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明确管制细则;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5-2010);
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2-2009);
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宜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宜君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4、《宜君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规划》;
5、 宜君县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
6、《宜君县棋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资料
1、宜君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2、宜君县2014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3、宜君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4、宜君县2015年统计年鉴;
5、宜君县2017年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规划范围与棋盘镇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马泉村、寺天村、跃进村、迷家河村、安子头村、血头村、背壕村、水沟门村、高圪塔村、韩庄村、韦家河村、马庄村、黄埔寨村、王洼村、忠义村、太阳沟村、棋盘村共17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50.12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一、地理位置
棋盘镇位于宜君县东南部,东邻尧生镇,西和哭泉镇相连,南与云梦乡交界,北与宜阳街道接壤。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07′32″-109°19′08″,北纬35°15′39″-35°23′25″之间。全镇土地面积15012.43公顷,占宜君县土地总面积的9.93%,镇政府驻地棋盘村。
二、自然条件
境内海拔最高1587.5米,最低922米,年平均气温8.4℃,年降水量725毫米,无霜期170天,属于北暖温带温凉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昼夜温差大,属于典型山区地形,沟深纵横,土塬、川地结合。
三、社会经济概况
棋盘镇土地林业资源丰富,天然牧草地面积24200亩,天然次生灌木林、生态防护林面积11.9万亩,未利用荒山荒坡面积1.4万亩,属核桃特产镇,是宜君县粮食、核桃及畜牧业的主要产地,年平均核桃产量400余吨。土特产品有:玉米、核桃、黄豆、香菇等。2014年,全镇共有1745户,7103人,其中农业人口6530人。全镇完成农业总产值3052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810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万元。
四、文化特色
青山翠绿中的棋盘镇,是宜君县最早建制乡之一。传说八仙中的汉钟离和吕洞宾曾在此对弈,留下一大石棋盘,因此而得名。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5012.43公顷,其中农用地14494.29公顷、建设用地278.28公顷、其他土地239.8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6.55%、1.85%、1.60%。
一、农用地
耕地4487.99公顷、园地34.79公顷、林地9458.80公顷、牧草地180.99公顷、其他农用地331.72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96%、0.24%、65.26%、1.25%、2.29%。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45.1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10%。其中城镇用地20.0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11.08公顷、采矿用地13.3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74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16%、86.10%、5.44%、0.30%。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3.1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90%。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3.4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9.63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70.92%、29.08%。
三、其他土地
水域41.07公顷、自然保留地198.79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7.12%、82.88%。
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地中林地所占比重较大
棋盘镇农用地面积14494.2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96.55%,其中林地面积9458.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5.26%,比重较大,耕地面积4487.9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0.96%,仅次于林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略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足
棋盘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5.17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211.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6.10%;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4.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2.25%。与本轮规划末期相比,农村居民点仍处于偏高状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供给仍有不足。
一、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全镇耕地面积为4487.99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8.40%,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将维持刚性增长,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也需要占用一定量的用地空间。“三化”协调发展在用地空间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偏低
棋盘镇城镇用地面积为20.0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19%,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偏低,建制镇镇区承载人口与经济规模的能力不强。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土地利用粗放。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68.00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13.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245.33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81.00公顷。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33.39公顷,比调整前减少447.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62.50%。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26.00公顷、11047.18公顷、183.00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269.58公顷、9759.65公顷、159.80公顷,比调整前分别增加243.58公顷、减少1287.53公顷、减少23.20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4.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2.9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8.9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55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4.55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6.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5.6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9.69公顷。
第二节 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23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77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20.16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61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8.54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8.66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7.38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9.80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7.58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8.72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6.29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9.92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5.85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4.07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3.63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6.29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39.92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5.85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4.07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3.63公顷。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09.49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45.67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已补充耕地43.05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62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63.82公顷。
第三节 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8平方米以内。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449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6.55%。到2020年调整为1447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6.4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1.75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4487.9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0.96%。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289.3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9.64%,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98.60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34.7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24%。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3.6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23%,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19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9458.8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5.26%。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9661.7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6.76%,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02.92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180.9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2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79.8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24%,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18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31.7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2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08.0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13%,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3.70公顷。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7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0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0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4.05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45.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8.10%。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70.1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9.36%,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4.98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20.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16%。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9.7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1.02%,调整后面积净增加9.7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11.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6.10%。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08.4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7.16%,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62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3.3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5.44%。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4.94%。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7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0%。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8.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88%,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7.8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3.1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1.90%。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2.1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0.64%,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93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4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70.9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2.5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70.07%,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93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9.6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别为29.08%。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29.93%。
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23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60%。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3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5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30公顷。
一、水域用地
2014年水域面积为41.0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17.1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8.7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16.32%,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30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98.7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82.88%。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83.68%。
棋盘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1。
一、耕地布局优化
在保障和促进棋盘镇科学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优化全镇耕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合理核减耕地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主要对25度坡耕地进行核减,其中:农用地结构调整25度耕地退耕还林还草177.15公顷、新增占耕地24.07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2公顷,均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调整后棋盘镇实际落实耕地4289.39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4213.33公顷,调整前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未发生变化,为12.99等。主要布局在马泉村、忠义村、水沟门村等行政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科学调整划定、合理核减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原则,以不低于县级下达的2633.39公顷为目标。规划期间,全镇基准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76.88公顷,调出441.07公顷(其中:耕地调出434.00公顷、非耕地调出7.07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35.81公顷。调整前后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未发生变化,为12.99等主要布局在忠义村、水沟门村、王洼村等行政村。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棋盘镇应加快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提升农业管理水平,推进核桃产业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优化生产、生活以及投资环境。棋盘镇林牧资源丰富,辖区自然生态保护良好。2014年,全镇城镇用地20.01公顷,调整后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29.77公顷,主要布局在棋盘村、迷家河村。通过城镇用地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城镇用地进行整治。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全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围绕新型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规划脱贫致富政策,充分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改善居住环境,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调整后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08.46公顷,主要布局在马泉村、忠义村、迷家河村等行政村。
(三)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工矿用地尽量向交通较为发达、人口聚居集中、基础设施较齐全、原料来源具有明确优势的区域适当集中发展。调整后2020年,棋盘镇工矿用地31.92公顷,分布在马泉村、马庄村、迷家河村、黄埔寨村。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文化旅游、民生、工业项目用地。
(一)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新建铁路西安至延安线建设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S211宜君县五里镇榆舍至宜君县周陵二级公路项目、县、乡级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宜君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等,共4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6.20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水利设施项目有棋盘镇镇村供水项目、各乡镇节水灌溉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等,共6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1.76公顷。
(三)电力项目
电力能源项目主要有铜川拟建电网建设项目、各工业园区配电网建设项目、陈炉35千伏变电站项目及输电线路、棋盘镇100兆瓦风力发电建设项目、中核佳基新能源项目,共5项,新增建设用地410.68公顷。
(四)文化旅游项目
文化旅游项目主要有宜君旅游小火车建设项目、铜川全域旅游丝路慧谷项目、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共10项,新增建设用地39.99公顷。
(五)民生建设项目
民生建设项目主要有宜君县保障房建设项目、宜君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陈炉双碑集中安置点,共3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4.50公顷。
(六)能源工业项目
能源工业项目主要有宜君境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马庄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马泉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共3项,新增建设用地20.76公顷。
(七)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主要有宜君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县乡村垃圾转运填埋处理项目、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农村商业物流配送网点改扩建项目等,共20项,新增建设用地46.14公顷。
三、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避让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做到城镇开发边界应与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一致。棋盘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329.92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284.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5.49公顷。
在本轮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基础上,充分衔接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区等各类规划成果,将省级以上生态林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等纳入禁止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边界作为生态保护红线。棋盘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4.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布局在韦家河村。
根据县级规划土地整治安排,结合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2公顷。主要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有效、有序地控制土地利用及开发,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地管好、用好土地,为依法实施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根据棋盘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773.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48%,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35.81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95.02%,主要布局在忠义村、水沟门村、王洼村、棋盘村、跃进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二)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四)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乡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一、面积与布局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1814.3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09%,主要布局在马泉村、马庄村、安子头村、忠义村、黄埔寨村、棋盘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面积与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建制镇、工业集聚区等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39.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6%,主要布局在棋盘村、血头村、迷家河村和韦家河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二)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一、面积与布局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212.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1%,主要布局在马泉村、忠义村、迷家河村、水沟门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二)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一、面积与布局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地区。该区面积为32.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1%,主要布局在马泉村、马庄村、迷家河村和黄埔寨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一、面积与布局
生态安全控制区是对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是河湖、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面积为4.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布局在韦家河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林业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
(二)区内影响水资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
(三)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一、面积与布局
林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迹地和苗圃,已被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和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建设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9749.4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94%,主要布局在马泉村、血头村、忠义村、水沟门村、棋盘村、高圪塔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一、面积与布局
牧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被划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181.4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1%,主要布局在安子头村、马庄村、迷家河村、韩庄村、背壕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一、面积与布局
允许建设区是在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该区面积为284.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9%,主要布局在马泉村、棋盘村、马庄村、迷家河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面积与布局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周边发展区域。该区面积为45.4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0%,主要布局在棋盘村、马泉村、迷家河村、马庄村、韦家河村等。
二、管制规则
(一)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一、面积与布局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林业用地和牧业用地。该区面积为14678.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7.78%,主要布局在马泉村、忠义村、水沟门村、血头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五)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一、面积与布局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保持一致。该区面积为4.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布局在韦家河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对河流水域划定保护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
(三)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禁止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镇政府、村委会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维护规划权威地位。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和按规用地意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区实行用途管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对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自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棋盘镇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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