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五里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宜君县五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一)落实《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明确管制细则;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5-2010);
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2-2009);
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宜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宜君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4、《宜君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规划》;
5、 宜君县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
6、《宜君县五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资料
1、宜君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2、宜君县2014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3、宜君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4、宜君县2015年统计年鉴;
5、宜君县2017年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规划范围与五里镇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焦庵村、许庄村、西村、文兴村、白沟村、云夫村、东定龙村、寨子村、云辉村、石堡村、星星坡村、张河村、孟埔塬村、榆舍村、胡家塬村、马塬畔村、马塬村、雷声村、杨塬村、崖尧村、银贡村、刘塬村、杨沟村、贺塬村、白河村、尖角村、兴市村共27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84.43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一、地理位置
五里镇位于宜君县东部,东与尧生镇相连,南与棋盘镇接壤,北与黄陵县侯庄乡隔河相望,西与彭镇毗邻,是宜君县东部塬区4个乡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16′35″-109°19′31″,北纬35°20′44″-35°30′59″之间。全镇土地面积18443.39公顷,占宜君县土地总面积的12.20%,镇政府驻地兴寺村。
二、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和中共铜川市委民政局、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宜君县人民政府镇村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铜民发〔2014〕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西村乡,并入五里镇,镇名五里镇。调整后五里镇下辖东定龙村、寨子村、云辉村、石堡村、星星坡村、张河村、孟埔塬村等共27个行政村。
三、自然条件
境内山、川、塬并存,属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貌类型,平均海拔800-1000米,气候属北暖温带温凉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0℃左右,年平均降水量630毫米,年均无霜期190天,年均日照时数2401.5小时。
四、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全镇共有2092户,7726人,其中农业人口6393人。全镇完成农业总产值751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76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12万元。
五、其他特色
五里镇于1996年被列入全国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成了以苹果、蔬菜、烤烟等为主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成了集食品加工和建材业为主的工业化生产格局;特别是境内保存仰韶文化遗迹,北魏石窟,清代戏楼、院落,榆舍、雷声古村庄等文化遗址,同时福地湖被列为省级北线旅游景点之一,带动了全镇乃至全县旅游、商贸、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8443.39公顷,其中农用地15466.52公顷、建设用地551.98公顷、其他土地2424.8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3.86%、2.99%、13.15%。
一、农用地
耕地6050.75公顷、园地786.99公顷、林地6638.96公顷、牧草地1563.53公顷、其他农用地426.2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9.12%、5.09%、42.92%、10.11%、2.76%。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15.4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39%。其中城镇用地31.0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81.57公顷、采矿用地1.3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56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02%、93.42%、0.26%、0.30%。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5.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34.2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20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6.61%、3.39%。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19%。
三、其他土地
水域115.88公顷、自然保留地2309.01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78%、95.22%。
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地中林地所占比重较大
五里镇农用地面积15466.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83.86%,其中林地面积6638.9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2.92%,比重较大,耕地面积6050.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9.12%,仅次于林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略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足
五里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15.49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481.5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3.4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3.9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6.15%。与本轮规划末期相比,农村居民点仍处于偏高状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供给仍有不足。
一、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全镇耕地面积为6050.75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86.85%,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将维持刚性增长,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也需要占用一定量的用地空间。“三化”协调发展在用地空间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偏低
五里镇城镇用地面积为31.0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62%,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偏低,建制镇镇区承载人口与经济规模的能力不强。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土地利用粗放。
三、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导致局部地区生态环境破坏
五里镇在长期的土地开发活动中,多为农民自发开发,缺乏引导和综合规划,导致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与此同时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农业科技机构和人才的缺乏,导致未能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农业面源污染。从而对农村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的污染。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13.00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66.67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453.67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96.00公顷。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17.72公顷,比调整前减少78.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3.00%。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790.00公顷、9014.95公顷、1702.00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1483.14公顷、7461.61公顷、1638.05公顷,比调整前分别增加693.14公顷、减少1553.34公顷、减少63.95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1.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9.3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7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7.12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88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7.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3.93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6.93公顷。
第二节 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5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5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25.18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1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32.74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85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9.2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24.89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4.4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32.44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47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0.47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20.08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3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5.00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5.47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30.47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0.08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0.3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5.00公顷。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733.96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746.10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已补充耕地545.46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00.64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2.14公顷。
第三节 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2平方米以内。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546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3.86%。到2020年调整为1565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4.89%,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90.30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6050.7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9.1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437.6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4.73%,调整后面积净减少613.90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786.9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5.0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783.2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5.00%,调整后面积净减少3.71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6638.9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2.9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7396.3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7.24%,调整后面积净增加757.37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1563.5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0.11%。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704.9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0.89%,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41.40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26.2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76%。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34.6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14%,调整后面积净减少91.67公顷。
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为55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9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5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03%,调整后面积净增加6.85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15.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3.3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16.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2.42%,调整后面积净增加0.96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1.0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0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7.5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26%,调整后面积净增加6.5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81.5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3.4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76.0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2.17%,调整后面积净减少5.54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3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26%。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及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5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0%。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1%。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5.4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4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9.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1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4.33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4.2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6.61%。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8.5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6.98%,调整后面积净增加4.33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2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别为3.39%。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3.02%。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1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47%,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56公顷。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42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3.1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22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2.0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97.15公顷。
一、水域用地
2014年水域面积为115.8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4.78%。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13.8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5.1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03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309.0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5.2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113.8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4.89%,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95.12公顷。
五里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1。
一、耕地布局优化
在保障和促进五里镇科学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优化全镇耕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合理核减耕地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主要对25度坡耕地进行核减,其中:农用地结构调整25度耕地退耕还林还草803.34公顷、新增占耕地10.39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64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为5.52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95.12公顷。调整后五里镇实际落实耕地5437.66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5366.67公顷,调整前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未发生变化,为12.59等。主要布局在榆舍村、东定龙村、白沟村等行政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科学调整划定、合理核减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原则,以不低于县级下达的3917.72公顷为目标。规划期间,全镇基准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22.29公顷,调出637.83公顷(其中:耕地调出625.20公顷、非耕地调出12.63公顷),调入342.49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26.95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国家12.56等降低为12.60等,较调整完善前质量略有降低。主要布局在东定龙村、榆舍村、西村等行政村。
五里镇将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用于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面积为66.58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五里镇以农业为主,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已形成了粮、果、牧、菜四大主导产业,建立五里镇的大棚设施基地和花菇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大力发展现代新型农业产业建设,带动镇城经济的发展。2014年,全镇城镇用地31.02公顷,调整后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37.52公顷,主要布局在兴市村、石堡村、崖尧村等行政村。通过城镇用地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城镇用地进行整治。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全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围绕新型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规划脱贫致富政策,充分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改善居住环境,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调整后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76.03公顷,主要布局在西村、文兴村、石堡村等行政村。
(三)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工矿用地尽量向交通较为发达、人口聚居集中、基础设施较齐全、原料来源具有明确优势的区域适当集中发展。调整后2020年,五里镇工矿用地2.90公顷,分布在杨塬村、云辉村、银贡村等行政村。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文化旅游、民生、工业项目用地。
(一)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新建铁路西安至延安线建设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S211宜君县五里镇榆舍至宜君县周陵二级公路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S308白水雁门山至宜君城关镇公路项目、S211黄陵县侯庄乡土桥至宜君五里镇榆舍二级公路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等,共6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9.81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水利设施项目有五里镇镇村供水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防汛抗旱减灾项目等,共6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09公顷。
(三)电力项目
电力能源项目主要有陇彬-徐州±800千伏直流工程线路项目、850KV高压输电线项目、铜川煤炭采空区光伏电站项目、电网改造项目等,共10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61.83公顷。
(四)文化旅游项目
文化旅游项目主要有铜川全域旅游丝路慧谷项目、宜君旅游体验区建设项目、洛河风情体验区建设项目、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等,共11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1.07公顷。
(五)民生建设项目
民生建设项目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宜君燃气分布式集中供热项目、物流产业园项目、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等,共11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4.50公顷。
(六)能源工业项目
能源工业项目主要有宜君境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29公顷。
(七)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主要有宜君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净菜加工配送改扩建项目、农资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大楼建设项目、核桃示范园建设项目等,共20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5.50公顷。
三、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避让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做到城镇开发边界应与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一致。五里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578.5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533.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4.63公顷。
在本轮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基础上,充分衔接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区等各类规划成果,将省级以上生态林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等纳入禁止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边界作为生态保护红线。五里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0.77公顷,主要布局在榆舍村。
根据县级规划土地整治安排,结合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64公顷。主要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其他草地进行开发、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有效、有序地控制土地利用及开发,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地管好、用好土地,为依法实施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根据五里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120.8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34%,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26.95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95.29%,主要布局在东定龙村、榆舍村、西村、白沟村、张河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二)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四)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乡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一、面积与布局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2449.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28%,主要布局在云辉村、榆舍村、文兴村、寨子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面积与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建制镇、工业集聚区等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45.5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5%,主要布局在兴市村、石堡村、榆舍村及白沟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二)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一、面积与布局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482.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2%,主要布局在西村、文兴村、石堡村、云辉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二)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一、面积与布局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地区。该区面积为2.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2%,主要布局在杨塬村、云辉村及银贡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一、面积与布局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该区面积为2.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布局在榆舍村、刘塬村、白沟村、石堡村及寨子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一、面积与布局
生态安全控制区是对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是河湖、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面积为0.77公顷,主要布局在榆舍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林业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
(二)区内影响水资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
(三)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一、面积与布局
林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迹地和苗圃,已被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和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建设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7445.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37%,主要布局在星星坡村、西村、文兴村、孟埔塬村、马塬畔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一、面积与布局
牧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被划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1717.3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31%,主要布局在孟埔塬村、白沟村、兴市村、雷声村、云夫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一、面积与布局
允许建设区是在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该区面积为533.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89%,主要布局在西村、兴市村、石堡村、文兴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面积与布局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周边发展区域。该区面积为44.6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4%,主要布局在石堡村、兴市村、榆舍村、张河村。
二、管制规则
(一)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一、面积与布局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风景旅游用地、林业用地和牧业用地。该区面积17864.0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87%,主要布局在榆舍村、星星坡村、西村、寨子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五)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一、面积与布局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保持一致。该区面积为0.77公顷,主要布局在榆舍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对河流水域划定保护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
(三)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禁止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镇政府、村委会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维护规划权威地位。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和按规用地意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区实行用途管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对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自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五里镇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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