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云梦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1 15:02 作者:国土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云梦乡人民政府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宜君县云梦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明确管制细则;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5-2010);

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2-2009);

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宜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宜君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4、《宜君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规划》;

5、 宜君县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

6、《宜君县云梦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资料

1、宜君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2、宜君县2014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3、宜君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4、宜君县2015年统计年鉴;

5、宜君县2017年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四、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与云梦乡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杨河村、东塔村、李吉村、太子庄村、许家峁村、刘家埝村、梁塬村、县口村、三丈河村、柳塔村、南堡村、崾崄村、党洼村、桐塬村、塬树村、南古村、西良村、南斗村共1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72.80平方公里。

五、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乡镇概况

一、地理位置

云梦乡位于宜君县域南部,东西南皆与印台区接壤,北连棋盘镇。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02′35″-109°15′18″,北纬35°07′24″-35°16′52″之间。全乡土地面积17280.28公顷,占宜君县土地总面积的11.43%,乡政府驻地南斗村。

二、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和中共铜川市委民政局、铜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宜君县人民政府镇村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铜民发〔2014〕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云梦乡的苍坊坪村、花庄村划归哭泉镇。调整后云梦乡下辖许家峁村、崾崄村、党洼村、桐塬村、塬树村、南古村等共18个行政村。

三、自然条件

云梦乡属北暖温带温凉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秋多雨湿润,冬季干燥寒冷,昼夜温差较大,年降水量735毫米,年平均无霜期180天。

四、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全乡共有2756户,10721人,其中农业人口10414人。全乡完成农业总产值13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352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00万元。

五、其他特色

境内森林茂密,风景秀丽,植被多样,自然资源丰富,有“良田沃土、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称。云梦乡历史文化悠久,以道教圣地云梦山、仰韶文化遗址、民间传说太子庄、三门寺等为代表的名胜古迹,形成了人文景观与乡土风景为一体的旅游资源,得天独厚。

云梦乡地形地貌复杂,北部多为山区,南部黄土残垣沟壑,土地类型多样,有利于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主导产业上,形成了“林果、畜牧、药材、蔬菜”四大特色支柱产业。实现了优势产业,多业兴乡的良好局面。全乡累计栽植以核桃为主的干杂果34846亩,年产量340余吨,干果核桃成熟充分,种仁饱满,味油香,为优良的有机核桃产品。以苹果为主的鲜水果面积达到1万余亩,其中高酸澳洲青苹1200余亩,水果产量5000余吨,优果率达到78%。药材、蔬菜产业迅速发展,种植面积累计达到3200亩和1500亩。主要农产品玉米、黄豆、荞麦、土豆、油菜,年产量达到9450吨,大家畜存栏1976头,全乡已有14个村通水泥路、柏油路,总里程达到62公里。其他村全部通砂石路,交通便利,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投资、开发前景开阔。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乡土地总面积17280.28公顷,其中农用地16554.16公顷、建设用地304.37公顷、其他土地421.7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5.80%、1.76%、2.44%。

一、农用地

耕地4656.96公顷、园地305.82公顷、林地10835.14公顷、牧草地361.39公顷、其他农用地394.85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28.13%、1.85%、65.45%、2.18%、2.39%。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85.4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3.78%,其中城镇用地0.0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83.00公顷、采矿用地1.43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96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02%、99.14%、0.50%、0.34%。

交通水利用地15.4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07%,其中公路用地13.75公顷、水库水面用地1.67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89.17%、10.83%。

其他建设用地3.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5%。

三、其他土地

水域41.31公顷、自然保留地380.44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79%、90.21%。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地中林地所占比重较大

云梦乡农用地面积16554.1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95.80%,其中林地面积10835.1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5.45%,比重较大,耕地面积4656.9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13%,仅次于林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略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足

2014年,云梦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5.46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283.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9.1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4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81%。与本轮规划末期相比,农村居民点仍处于偏高状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供给仍有不足。

第四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全乡耕地面积为4656.96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7.56%,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将维持刚性增长,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也需要占用一定量的用地空间。“三化”协调发展在用地空间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偏低

云梦乡城镇用地面积为0.0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0.02%,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偏低,建制镇镇区承载人口与经济规模的能力不强。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土地利用粗放。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 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00.00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33.33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333.33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61.00公顷。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49.3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811.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49.60%。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乡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315.00公顷、14708.58公顷、366.00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达到515.49公顷、11135.67公顷、331.30公顷,比调整前分别增加200.49公顷、减少3572.91公顷、减少34.70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9.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0.8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1.89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6.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5.97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9.97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0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15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4.15公顷。

第二节 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5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5.61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2.20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5.06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5.17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8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1.76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30公顷以内。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38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0.29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09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4.08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3.30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7.38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0.29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7.0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4.08公顷。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408.66公顷。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86.58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已补充耕地82.87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3.71公顷),比调整前增加322.08公顷。

第三节 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9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2014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16554.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5.80%。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6549.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5.77%,调整后面积净减少4.47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4656.9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8.13%。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416.1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6.68%,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40.86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305.8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8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05.5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未发生变化,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29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10835.1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5.4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1101.6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7.08%,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66.46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361.3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18%。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61.3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未发生变化,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08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94.8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3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65.1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2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9.70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2014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04.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76%。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1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0%,调整后面积净增加6.2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85.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3.78%。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85.5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1.94%,调整后面积净增加0.11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0.0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02%。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7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62%,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6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83.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9.14%。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81.4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8.54%,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58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4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50%。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及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9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4%。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及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均未发生变化。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4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5.07%。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9.6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34%,调整后面积净增加4.27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3.7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89.17%。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6.4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86.75%,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74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6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别为10.83%。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2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16.25%,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53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15%。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72%,调整后面积净增加1.86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

2014年全乡其他土地面积为42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44%。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1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43%,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77公顷。

一、水域用地

2014年水域面积为41.3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79%。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9.5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4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1.77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80.4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0.21%。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90.59%。

云梦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1。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在保障和促进云梦乡科学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优化全乡耕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合理核减耕地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主要对25度坡耕地进行核减,其中:农用地结构调整25度耕地退耕还林还草237.48公顷、新增占耕地7.09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71公顷,均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调整后云梦乡实际落实耕地4416.10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4333.33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国家13.07等提高为13.06等,较调整完善前质量有所提高。主要布局在南堡村、县口村、党洼村等行政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科学调整划定、合理核减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原则,以不低于县级下达的2149.30公顷为目标。规划期间,全乡基准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96.52公顷,调出478.93公顷(其中:耕地调出459.22公顷、非耕地调出19.71公顷),调入35.14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52.73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国家13.08等降低为13.09等,较调整完善前质量略有降低。主要布局在南堡村、党洼村、桐塬村等行政村。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云梦乡是农业大乡,大力发展果、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药材种植业,主要农产品玉米、黄豆、荞麦、土豆、油菜,年产量大。并且云梦乡有驰名的旅游景点云梦仙境,因战国时期“鬼谷子”王禅在此修道、弘法而闻名于世,云梦乡未来主要致力于旅游和农业的发展。2014年,全乡城镇用地0.07公顷,调整后2020年,全乡城镇用地1.76公顷,主要布局在南斗村、许家峁村、党洼村、刘家埝村。通过城镇用地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城镇用地进行整治。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结合全乡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围绕新型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规划脱贫致富政策,充分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改善居住环境,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逐步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调整后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81.42公顷,主要布局在南堡村、党洼村、塬树村等行政村。

(三)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工矿用地尽量向交通较为发达、人口聚居集中、基础设施较齐全、原料来源具有明确优势的区域适当集中发展。调整后2020年,云梦乡工矿用地2.39公顷,分布在南古村、梁塬村、南堡村、桐塬村。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文化旅游、民生、工业项目用地。

(一)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新建铁路西安至延安线建设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合凤高速合阳至宜君段建设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S211宜君县五里镇榆舍至宜君县周陵二级公路项目(含工程移民安置)等,共5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1.89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水利设施项目有云梦乡乡村供水项目、防汛抗旱减灾项目、铜川市漆沮河及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等,共8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2.25公顷。

(三)电力项目

电力能源项目主要有宜君中伟阳光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宜君中皇新能源一期20兆瓦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君彤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华能宜君苍坊坪50MW风电项目等,共15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61.83公顷。

(四)文化旅游项目

文化旅游项目主要有云梦山景区提升改造项目、铜川全域旅游丝路慧谷项目、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等,共10项,新增建设用地40.71公顷。

(五)民生建设项目

民生建设项目主要有宜君梯田美丽乡村片区建设项目、废弃物处理项目、镇村气化项目、乡镇卫生计生院建设项目等,共12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7.17公顷。

(六)能源工业项目

能源工业项目主要有宜君境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29公顷。

(七)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主要有宜君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果品交易市场项目、宜君县农用废旧地膜及农村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建设项目、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等,共19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5.29公顷。

三、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避让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做到城镇开发边界应与规划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一致。云梦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326.39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300.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6.15公顷。

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

推进生态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恢复工程,加快道路、镇区等重点区域绿化。规划到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达到11101.60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361.31公顷。注重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发挥建设用地管制生态效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构筑完善农田生态景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人居条件,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的多样化。加大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和村庄道路建设,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云梦乡建设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乡镇。

第四节 加强土地整治

根据县级规划土地整治安排,结合本乡土地利用现状,确保规划期间全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71公顷。主要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与布局,有效、有序地控制土地利用及开发,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地管好、用好土地,为依法实施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根据云梦乡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乡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268.9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3.13%,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52.73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94.88%,主要布局在南堡村、党洼村、桐塬村、三丈河村、县口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二)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四)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2741.8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5.87%,主要布局在县口村、梁塬村、南古村、塬树村、刘家埝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建制镇、工业集聚区等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7.7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布局在南斗村、党洼村、南古村、桐塬村、许家峁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乡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二)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286.8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66%,主要布局在南堡村、塬树村、县口村、桐塬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二)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

一、面积与布局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地区。该区面积为2.4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布局在南古村、梁塬村、南堡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该区面积为14.9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9%,主要布局在崾崄村、县口村、刘家埝村、塬树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林业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林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迹地和苗圃,已被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和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建设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11207.4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4.86%,主要布局在李吉村、县口村、南堡村、崾崄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节 牧业用地区

一、面积与布局

牧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被划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该区面积为364.1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11%,主要布局在县口村、党洼村、桐塬村、塬树村、刘家埝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一、面积与布局

允许建设区是在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该区面积为300.2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74%,主要布局在南堡村、党洼村、塬树村、县口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一、面积与布局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周边发展区域。该区面积为26.1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15%,主要布局在南斗村、许家峁村、党洼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一、面积与布局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风景旅游用地、林业用地和牧业用地。该区面积16953.8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8.11%,主要布局在县口村、南堡村、李吉村、党洼村等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五)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乡政府、村委会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乡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第二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三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维护规划权威地位。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和按规用地意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区实行用途管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第四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对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自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云梦乡负责组织实施。

网络编辑:石振海 信息审核:樊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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