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3
第一节 县域概况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4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8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
第一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 11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三节 规划原则 12
第四节 规划目标 13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15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5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6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8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9
第一节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9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9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0
第四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21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22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23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24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24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25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26
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27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28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30
第四节 土地整治 32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6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36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37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7
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38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38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9
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40
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 40
第九节 牧业用地区 41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2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42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 43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44
第一节 交通设施项目 44
第二节 水利设施项目 44
第三节 能源、电力项目 44
第四节 农业产业项目 44
第五节 工业产业项目 44
第六节 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45
第七节 城镇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项目 45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46
第一节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职能 46
第二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46
第三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47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7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 47
第六节 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48
第十二章 附 则 49
附表 50
附表1 宜君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0
附表2 宜君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1
附表3 宜君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52
附表4 宜君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53
附表5 宜君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4
附表6 宜君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59
附表7 宜君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60
附图:
1宜君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2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宜君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4宜君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宜君县土地整治规划图
6宜君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铜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任务
1、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
3、统筹安排县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4、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5、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6、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7、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性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6、《铜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陕西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技术要点及相关文件汇编;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其他部门相关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宜君县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城关镇、彭镇、太安镇、五里镇、棋盘镇、云梦乡、哭泉乡、雷塬乡、尧生乡、西村乡10乡(镇),总面积1506.74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近期目标年:2010年;
远期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宜君县位于陕西省中部,紧依关中盆地,东隔洛河与洛川县相望,南接白水县和铜川市印台区,西、北与黄陵县毗邻,介于东经108°54′37″~109°08′46″,北纬35°07′34″~35°34′53″之间。东西长约52公里,南北宽约51.5公里,土地总面积1506.7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74%,下辖10个乡(镇)。
地势由东北向西南依次抬升,大致形成东部黄土残原、中部梁卯丘陵和西部中山丘陵三种地貌类型。全县水资源总量4.75亿m3,沟壑纵横,发源的河流归属于洛河和石川河两个水系。属子午岭、黄龙山北暖温带半温凉半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9.3℃,年平均降水量674.7mm,年平均风速3.2m/s,无霜期为199天。土壤以褐土为主。属于暖温带森林草原植被带,天然植被覆盖率高。已探明的矿藏有煤炭、铁矿、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石灰石等六种。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全县总人口9.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万人,农业人口7.9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4.13%和85.87%,城镇化率为18.9%。
200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1760万元,占全市的6.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00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5430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430万元,三产比重为35.7:36.9:27.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32万元,占全市的4.68%;地方财政收入1544万元,占全市的5.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18万元,占全市的5.12%。
人均GDP为4539元,低于全市8238元的平均水平和全省9881元的平均水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683元,低于全市2010元的平均水平和全省2052元的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20元,低于全市5871元的平均水平和全省7493元的平均水平。
全县林果业、畜牧业等特色农业发展良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588万元,粮食总产量70905吨,人均占有粮食771公斤,高于陕西省的平均水平。初步形成以煤炭、医药、酿酒以及核桃饮品等为主的工业体系。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土地总面积150674公顷,其中农用地142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65%;建设用地4317公顷,占2.87%;其他土地3740公顷,占2.48%。
农用地中,耕地23584公顷,占农用地的16.54%;园地5481公顷,占3.84%;林地87097公顷,占61.07%;牧草地25198公顷,占17.67%;其他农用地1257公顷,占0.8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6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4.48%;交通水利用地590公顷,占13.67%;其他建设用地80公顷,占1.8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9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33%;农村居民点用地3162公顷,占86.69%;采矿用地113公顷,占3.11%;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78公顷,占4.87%。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670公顷,自然保留地3070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的17.91%和82.0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形成农林牧结合的土地利用特点
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7.52%,高于全省93.72%的平均水平。其中农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重为94.65%,高于全省89.81%的平均水平。农用地中,林业用地面积最大,占农用地的61.67%,其次为牧草地耕地与牧草地面积相当,形成了农林牧结合的土地结构。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较小,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地面积大
建设用地总量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7%,低于全市5.56%的平均水平。在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73.23%,高于全市62.92%和全省65.57%的平均水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400平方米,高于全市306平方米和全省141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地域性差异比较明显
县内由西向东自然形成三个土地利用类型区,一是西南部山区,林、草、矿产资源丰富,以核桃规模种植为主,兼顾发展药材、食用菌、玉米等的农业发展格局。二是县中部地区,地广人稀,牧草地、梯旱地、沟旱地和水域分布较多,林果、牧业生产优势明显,以蔬菜、食用菌、药材种植以及牛、羊、禽类、水产养殖为主。三是县东北部川塬地区,交通便利,人口密度大,耕地、园地、居民点用地和交通用地相对集中,以苹果规模种植为主,兼顾发展小麦、油菜、蔬菜、花椒等产业。
三、土地利用的问题
(一)土地资源丰富,但生产水平较低
全县人口仅占铜川市总人口的10.90%,土地面积占全市的38.74%。人均耕地面积3.8亩,远高于全市1.47亩和全省1.65亩的平均水平;每亩粮食单产196公斤,低于全省每亩272公斤的平均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对生态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煤炭采掘及各种加工工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威胁。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3011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000公顷,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控制在33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1400公顷。
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依据上轮规划,全县1996年耕地面积为29918.5公顷,规划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30118.5公顷。2005年,全县实际耕地保有量为23584公顷,规划实施9年间,共减少耕地633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704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
上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000公顷,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053公顷,比规划目标多53公顷。
(三)建设占用耕地
依据上轮规划,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330公顷,规划实施9年间,全县各项建设实际占用耕地55公顷,年平均建设占用6公顷。
(四)耕地占补平衡
1997-2005年,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692公顷。同期全县各项建设共占用耕地55公顷,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累计多补充耕地637公顷。
二、实施效果评价
(一)社会效益
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们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认识逐渐提高,按照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逐渐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防止了土地资源浪费,提高了土地利用的集约利用水平。优先安排国家和省、市、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民生项目等用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有效保护了基本农田,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从而确保了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96年的5.73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7.09万吨,人均占有粮食由625公斤增加到771公斤。
(二)经济效益
保证了各业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土地的产出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县每公顷土地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0.09万元提高到2005年的 0.28万元,提高了3.11倍;每公顷建设用地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2.57万元提高到2005年的9.67万元,提高了3.76倍;粮食单产从1996年的188公斤/亩增加到2005年的196公斤/亩,增加了3.93%。
规划期间,多补充耕地637公顷,按照2005年的粮食单产计算,可增加粮食1873吨。
(三)生态效益
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随着山川秀美计划的实施,林草地面积大幅度增加,林地面积由1996年的82334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87097,共增加4763公顷;牧草地面积由1996年的24601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25198公顷,共增加597公顷;园地面积由1996年的3792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5481公顷,共增加1689公顷。林地、园地、牧草地面积的增加,进一步改善了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使全县的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的31.7%提高到2005年的46.4%,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1996年的232.9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年的698.6平方公里,推动了全国生态示范县的建设。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一)国家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地位,将加快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将有利于改善全县的基础设施状况。国家将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推进重点生态区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将有利于推进宜君生态县的建设与发展。国家将促进西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有序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这将推进全县绿色产业的发展。对西部的各项优惠政策还将延续,为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国家出台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给全县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将铜川市定位为次核心城市,主要发展能源、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业。宜君将成为直接辐射区,利用良好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三)交通条件的改善,使得区位优势更加明显
全县位于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区与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之间的“桥梁”地带,是贯穿陕西南北的重要通道。随着西(安)黄(陵)第二条高速公路的建设,西铜城际轻轨的规划,铜川市将融入西安大都市半小时经济圈,与西安的距离将进一步缩短。交通条件的改善,将为做大做强苹果产业、发展特色农业、开发渭北绿色农产品基地提供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的建设为发展绿色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加速,良好的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稀缺,人们对绿色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尤其是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作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发展有机农业奠定了基础。
二、挑战
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将逐渐显现。全县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但是本轮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建设用地指标少,随着区位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建设用地不足的矛盾将逐渐显现。
规划期间,全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积极应对挑战,紧抓机遇,开拓创新,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
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农业立县、工业强县、生态优县”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煤炭产业、生态旅游业、医药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的特点,并结合全国生态示范县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畜牧养殖业,林特产品及加工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步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民生事业,把宜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强、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渭北经济强县。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全县总人口11万人,城镇化率达40%,生产总值达到27万元。财政收入达到845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8775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49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664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抓住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中率先发展战略的契机,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充分利用陕北和关中重要通道的交通优势,合理安排和优化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挖掘建设用地的内部潜力,提高建设用地的效率,发展有机农业、清洁高效工业和生态旅游业,达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美好的双赢目标,把宜君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商”的避暑山城。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优先保护各级各类水源地、湿地和保护区等,加强国家生态示范县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
三、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围绕发展煤炭、医药、酿酒以及核桃饮品加工等为主的工业体系,优化配置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全县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重点保障中心城镇、重点镇的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县域工业园区的发展,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用地方式的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加建设用地产出效率。结合陕西省推进农民进城的优惠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五、推进土地整治
加强对农用地的整理,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质量;及时修复灾毁耕地;结合移民搬迁、生态搬迁等工程的实施,推进原农村居民的集中,加强旧宅地和废弃矿地的复垦,确保完成补充耕地的任务。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44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23333公顷,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4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控制在113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集约利用土地的水平,2005年全县的农村居民点用地424平方米,根据渐进性原则,至2020年,将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95平方米。
四、土地整治
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废弃矿地和闲置宅基地得到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小于4280公顷。
(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全县农用地从2005年的14261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43252公顷和2020年的145068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2451公顷,年均增加163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94.6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5.08%和2020年的96.28%。
一、耕地
从2005年的2358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3448公顷和2020年的23441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减少143公顷,年均减少10公顷。耕地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16.54%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6.37%和2020年的16.16%。
二、园地
从2005年的548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647公顷和2020年的7488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2007公顷,年均增加134公顷。园地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3.84%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64%和2020年的5.16%。
三、林地
从2005年的8709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86973公顷和2020年的87952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855公顷,年均增加57公顷。林地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61.0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0.71%和2020年的60.63%。
四、牧草地
从2005年的2519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4927公顷和2020年的24927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减少271公顷,年均减少18公顷。牧草地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17.6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7.40%和2020年的17.18%。
五、其它农用地
从2005年的125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257公顷和2020年的1260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3公顷,年均增加0.2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0.8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0.88%和2020年的0.87%。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全县建设用地从2005年的431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358公顷和2020年的4450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130公顷,年均增加9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8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89%和2020年的2.95%。
一、城乡建设用地
从2005年的364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670公顷和2020年的3699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52公顷,年均增加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84.48%zh调整到2010年的84.21%和2020年的83.11%。
(一)城镇用地
从2005年的19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16公顷和2020年的248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53公顷,年均增加4公顷。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5.33%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87%和2020年的6.69%。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从2005年的316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154公顷和2020年的3141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减少21公顷,年均减少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86.6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85.95%到2020年的84.91%。
(三)采矿用地
从2005年的113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17公顷和2020年的121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8公顷。采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3.1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19%和2020年的3.27%。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从2005年的17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83公顷和2020年的189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1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8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99%和2020年的5.13%。
二、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从2005年的59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08公顷和2020年的678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增加88公顷,年均增加6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13.6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3.95%和2020年的15.23%。
三、其他建设用地
从2005年的8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80公顷和2020年的73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减少7公顷,年均减少0.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1.8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84%和2020年的1.66%。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从2005年的374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064公顷和2020年的1156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减少2584公顷,年均减少172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4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03%和2020年的0.77%。
一、水域
从2005年的67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61公顷和2020年的649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减少21公顷,年均减少1公顷。水域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7.9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1.57%和2020年的56.14%。
二、自然保留地
从2005年的307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403公顷和2020年的507公顷,2006-2020年的15年间共减少2563公顷,年均减少171公顷。水域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2.0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78.43%和2020年的43.86%。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安排耕地,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彭镇、棋盘镇、五里镇、太安镇、雷塬乡、哭泉乡、西村乡、尧生乡和云梦乡等乡镇。
全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2380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出467公顷。多划出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规划期间,共调入基本农田1888公顷,占基期年的8.56 %,调出141公顷,占基期年的0.64%。调入的乡镇主要有西村乡、哭泉乡、尧生乡、雷塬乡和棋盘镇,调出的乡镇主要有城关镇、彭镇、太安镇和五里镇。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的布局
规划将形成以210国道为中轴线,以城关镇为核心,分别向东西沿伸呈半环状结构,将全县的主要城镇有机组串在一起,形成“中”字型空间布局骨架。
中轴线上包括彭镇、城关镇和哭泉乡;东半环上包括五里镇、棋盘镇、雷塬乡、尧生乡、云梦乡和西村乡;西半环以太安镇为中心,辐射周围的南塔、马坊等煤矿区。
二、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主要布局在三个园区。即彭镇科技工业园、柴家沟煤炭产业园和棋盘油页岩产业园,重点发展能源工业、农产品加工、食品、酿酒、制药产业。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
根据“扩大中心村,缩并自然村”的思路,通过整体搬迁、共建整合、改造完善三种基本模式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优化,共布局74个中心村,主要分布在彭镇、云梦乡、太安镇和棋盘镇。共建整合型主要布局在城关镇、五里镇、西村乡;改造完善型主要布局在彭镇、哭泉乡、太安镇、棋盘镇、雷塬乡;其余为整体搬迁型。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交通用地
(一)铁路
规划改扩建西(安)延(安)铁路蔡家河车站设施,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公顷。
(二)公路
铜川市将规划形成“四纵四横一大环”的公路骨架网。“四纵”中的一纵是指从淳化县经耀州区照金、庙湾、铜正路口、宜君县马坊,至黄陵县腰坪公路;一纵是指从富平县曹村,经印台区半坡、宜君县棋盘、五里镇,至宜君县五交地公路。“四横”中的一横从印台区画眉梁,经玉华宫、宜君县县城、五里镇,至黄龙县交界;一横从印台区画眉梁、金锁关,经宜君县棋盘、雷塬,至白水县县界。“一大环”是指环新区,经耀州区关庄、柳林、印台区高崖庙、宜君县云梦、印台区广阳、南洼,到富平县美原、曹村至铜川新区。全县公路骨架以配合市上发展为主。
加快包(头)茂(名)高速复线建设和县城到包(头)茂(名)高速及复线的连线;改建210国道城关镇段,提高国道等级二级以上。加强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关中城镇群、西安市、铜川市、黄陵县、延安市等的交通联系。
二、其它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建设县城第二水源及供水工程,建成总库容300万立方米的王坪水库。
以供水和排水为主,加强城乡饮用水源(西河水库)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搞好西河、福地水库的清淤扩容治理和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电力设施用地主要以进一步完善城乡电网结构为主,实施110KV宜君变电站、110KV马坊变电站、35KV棋盘变电站和35KV彭镇变电站的扩容工程,新建110KV云梦变电站、35KV雷塬变电站和35KV五里镇变电站。
第四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保护太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自然生态禀赋较好的生态环境格局,核心区以山脉、水系为骨架,以山、林、河、田等为要素,综合自然、历史、人文等的空间分布。保护并合理利用洛河等湿地资源,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的区域生态网络。
规划以“山为骨、水为魂、绿为脉、文为韵”为理念,构建渭北的森林城市,将宜君构筑成“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商”的避暑山城。
构筑城市内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形成宜君县“一心、两带、四园、五廊”的绿化格局。“一心”指县城东沟生态绿心;“两带”指东沟生态景观带和山区林地景观带;“四园”指东沟避暑园、龟山生态园、东山森林公园和南山森林公园;“五廊”指沿城市干道的5条绿色景观廊道。
第五节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2005年,全县林地、园地、牧草地总面积为1177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7%。规划到2020年,三项用地合计120366.7公顷,比2005年净增2591.7公顷,在总用地中所占比重提高到79.89%。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合理安排农、林、牧、渔业用地布局,引导园地向丘陵、沟谷和荒坡地发展,保护林业资源,扩大林地面积,合理利用草地,改善草地生态环境。城乡绿色空间得到有效拓展,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隔离的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协调,城镇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城乡绿色空间得到有效拓展,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保持山青水秀,以林为主、农林牧结合的自然景观风貌,顺应地貌形态、气候、海拔的差异,形成西部核桃种植区、东部苹果种植区、中部特色种养区三个不同的景观风貌区。
重点保护西河水库等水源保护地、加强太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区域内的山岔人工稻田湿地、河流湿地和库塘湿地以及太安林场、阳湾林场、哭泉林场、棋盘林场等生态资源,建设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县。
限制沿公路沿线的开发建设,严防水土流失的发生。结合彭镇工业园区的发展以及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实施,推进土地整治工程。构建以石川河、210国道、铜(川)黄(陵)高速为主轴的生态廊道建设,城镇、园地、林地交错布局,形成生态环境优美,人文环境优良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县城周边、工业园区、其余乡(镇)现状建设用地区及周边地区。其中最大的一块位于县城周边,东至210国道,西边紧邻县城周边的一般农地区,北至教场村,南至县城的最南端;第二大块位于彭镇周围,包括彭镇镇区、彭村、清河村、苏家山村,彭镇科技工业园就位于此区;第三大块位于五里镇周围,包括杨塬村、银贡村、贺塬村、刘家塬、崖窑村以及五里镇镇区。
区域面积37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县城周围、乡镇周边以及主要道路两侧。最大的一块为县城东边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东至黑家河村,南至201国道与宜白公路的交汇处,西至城关镇,北至段树村;第二块位于县城西边,北与县城东边的有条件建设区结合,南至县城最南端,西边紧邻县城周围的牧业用地区,东边与县城关镇紧邻;第三块主要位于县域东北部,包括西村乡的石堡村、西村、寨子村等以及尧生乡的思弥村、东舍村、南寨地村等。
区域面积2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一、分布与规模
全县的绝大多数区域属于限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县域东北部,中部及南部也有零星分布。面积比较大的乡(镇)有城关镇、彭镇、五里镇、尧生乡、西村乡、棋盘镇。
区域面积1428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80%。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西河水库、福地水库、马沟水库和党沟水库,山岔人工稻田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及太安森林公园等生态用地的周边。
区域面积1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建设占用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与数量。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
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中。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因地制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障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对调出的基本农田进行逐片分析,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列入重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其次,调入的基本农田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逐片审核,保证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畴。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
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县、乡(镇)、村三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年度考核;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保护区,落实到乡、村、地块,设立公告保护标志,签订管护责任书,切实加以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职管护巡查制度,实行违规查处专项报表制。对违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及时曝光,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一、做好建设用地的预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要严格建设用地预审程序,按照《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陕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所确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及严格遵循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及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原则供地,始终把节约集约利用当作预审是否通过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后评估制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加用地效益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目前的状况是用地审批程序严格,但是在建设用地供应以后的管理则相应滞后。除了闲置用地2年以上无偿收回的规定以外,对于建设用地是否按照预审时的要求建设,则没有任何的管理措施。常常出现在预审时所列的投资量很高,而实际建设时投资不到位,这就无形中降低了集约用地的水平。为此,应加强审批后管理,在项目建成后,对用地单位的集约利用水平再次进行测算,对于没有达到集约利用水平的,通过一定的经济措施,比如增设不集约利用土地税,促使用地单位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规划期间,对于进入各类园区的企业,应努力提高入区企业门槛,提高用地效率。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每公顷9.67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每公顷19.34万元;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由2005年的每公顷3.7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每公顷14.8万元。
三、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全县城镇化水平虽然高,但城镇人口中农村户籍的人数多,城中村数量多,规划期间,要切实做好县城城区城中村的改造,各个建制镇也要依据相关规划,通过提高建筑层数,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四、促进农村宅基地适当集中
结合生态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等项目的实施,促使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降低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将从2005年的3162公顷降低到2020年的3141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一、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现代有机农业模式
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合理安排农、林、牧、渔业用地布局,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保护林业资源,扩大林地面积,合理利用草地,改善草地生态环境,合理发展畜牧业。作为全国的生态示范县,生态环境好,农业生产潜力大,适合发展有机农业,可以从发展有机蔬菜、有机苹果、有机核桃、有机粮油产品入手,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积极开拓农产品消费的高端市场,提高农业用地的产出效率。
(二)废弃矿地治理模式
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恢复土地的生产力。对闭坑的矿山,要做到矿坑、废渣、废水的根治,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矿区土地整理的内容包括地表塌陷的填充复垦、废弃渣石的合理处置、植被恢复、梯田开发等过程。
(三)“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
“四位一体”,即“粮—猪(鸡)—沼—果” 或“粮—猪(鸡)—沼—粮(其他农作物)”为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利用粮食养猪,猪粪发酵生产沼气,沼气废渣肥田。
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坚持不懈的搞好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
围绕“两线”(210国道、208省道)、水土流失重点区(东部塬区)、250以上坡耕地,全力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天保工程、“三北”四期工程、生态示范县建设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及种苗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提高效益,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加快生态恢复重建,扩大林地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二)加大对矿区的监督管理力度
完成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普查,制定废弃矿山恢复规划,并全面实施;建立矿山生态保护示范区;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综合整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和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表塌陷、植被枯死、净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等生态破坏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与环境污染。
(三)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
宜君生态县建设应立足于自身的优势与特点,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逐步实现产业的生态化与生态的产业化,从根本上缓解宜君县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资源环境的压力。
一是兼顾土地利用中的自然生态属性与社会经济特性,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及特征,制订符合生态县建设目标及生态建设要求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二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借助土地经济杠杆,引导土地资源与技术、资金、生态、环境、能源及其他相关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节地型生态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三是构建土地生态环境预警系统,未雨绸缪,从而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决策效率。
(四)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针对不同分区,切实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地改善生态环境。
对于允许建设区,要引导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
对于有条件建设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其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真正适应宜君县经济发展趋势和实现生态保护。
对于限制建设区,支持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引导限制建设区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
第四节 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潜力
经调查,规划期间土地整治总潜力为511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潜力2100公顷,土地复垦潜力311公顷;土地整理潜力2700公顷。
二、土地整治安排
规划至2020年全县安排土地整治总规模为13757公顷,新增耕地的潜力为428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规模11569公顷,新增耕地2349公顷;土地复垦规模238公顷,新增耕地191顷;土地开发规模1950公顷,新增耕地1740公顷。
三、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一)土地整理工程。共规划9个重点土地整理工程,主要分布在彭镇、云梦乡、五里镇等乡镇,用地总规模4855公顷,新增耕地527公顷。主要是加强对零星地类、耕地、村庄整理,提高耕地地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集约化土地利用水平。
(二)土地复垦工程。规划1个重点土地复垦工程,即太安镇土地复垦区,用地总规模305公顷,新增耕地90公顷。以太安镇虎口下游川道,雷塬九寺川道灾毁地,焦坪废弃工厂及旧宅基地、砖瓦窑复垦为重点。
(三)土地开发工程。规划了10个重点土地开发工程,涉及西村、云梦、棋盘等乡镇,用地总规模3979公顷,新增耕地1556公顷。主要任务是对河滩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补充因建设、灾毁而减少的耕地面积,实现占补平衡的战略目标。
(四)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工程。规划了3个重点开发整理综合工程,分布在云梦乡,用地总规模2863公顷,新增耕地733公顷。主要是对零星地类,河滩及零星耕地综合整治,以达到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目的。
四、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规划了55个重点项目,总规模面积为13320公顷。通过实施规划,进行开发、复垦、整理可新增耕地415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重点项目20个,主要分布西村、云梦、棋盘等乡镇,可开发增加耕地1760公顷;土地复垦重点项目2个,主要分布于太安镇,可复垦增加耕地190公顷;整理重点项目23个,主要分布于彭镇、云梦乡、五里镇等乡镇,可整理增加耕地7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综合项目10个,主要分布于云梦乡、尧生乡、雷塬等乡镇,可增加耕地面积1500公顷。
五、土地整治措施
(一)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要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挂钩的政策,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位置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引导零星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逐步进行旧村庄改造,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按照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调整土地权属,防止发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验收达标的项目应及时进行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三)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整治的信息系统建设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整治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开展土地整治领域的基础研究,完善土地整治标准体系。在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标准,制订完善相应的技术细则,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广泛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土地整治专业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做好项目的设计评审,实行招投标与项目监理机制,制定统一科学的验收标准,成立专家顾问组,加强专业技术方面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按照土地利用的相似性、土地用途一致性原则,全县分为9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县域的东北部以及中部,面积比较大的乡(镇)有彭镇、棋盘镇、五里镇、城关镇、西村乡和尧生乡。区域面积20500公顷,占全县实际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的86.13%。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县域的北部、中部和南部,面积比较大的乡(镇)有云梦乡、哭泉乡、棋盘镇、彭镇和城关镇。区域面积75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98%。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县城和建制镇及中心村等人口和建设用地集中的区域,是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城关镇、彭镇、太安镇、云梦乡、尧生乡和西村乡。区域面积32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太安镇,烈店公路的西边,矿区主要在此分布。区域面积1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8%。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龟山及城关中心城镇旅游资源区、福地湖自然山水旅游区、哭泉乡境内的庙山狩猎场专项旅游区、云梦山历史文化旅游区及彭祖故里工业旅游资源区的核心区域。区域面积1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0%。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西河水库、福地水库、马沟水库、党沟水库,山岔人工稻田湿地、河流湿地和库塘湿地的核心区。区域面积6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6%。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主要分布在太安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区域面积6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1%。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
一、分布与规模
全县的林业用地分布较广,主要分布在太安林场、阳湾林场、哭泉林场、棋盘林场。区域面积65060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3.97%。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九节 牧业用地区
一、分布与规模
该区分布在县域的东北部和南部,面积比较大的乡(镇)主要有尧生乡、西村乡、五里镇、雷塬乡、彭镇。区域面积13245公顷,占全县牧业用地面积的53.14%。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见附表3。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一、中心城镇
城关镇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条件优越,应继续发展农、林、牧加工工业、建材工业,积极发展信息、商贸、旅游服务业,增强其经济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交通中心等多功能作用。
二、重点城镇
彭镇立足土地资源优势,挖掘农业生产潜力,发展苹果、核桃、肉牛等支柱产业;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以方舟制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大旅游业开发力度,使彭祖故园成为陕西北线旅游的重要景点之一。
五里镇是省政府确定的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按照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优化生产、生活以及投资环境的要求,以发展农业为重点,同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区域化种植,建立稳定 的烟、果、菜基地;发挥草场资源优势,建好肉牛基地。
太安镇是县上确定的工业经济重点发展区,经济发展应以煤炭、高岭土开发为龙头,以核桃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主导产业。
三、一般乡(镇)
哭泉乡以核桃发展为重点,建设以玉米、洋芋为主的万亩秋粮基地,充分利用当地的农副产品资源,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以小流域治理为骨干项目,加快生态农业的建设步伐。
雷塬乡以发展煤炭生产为基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以苹果的科学管理,核桃的规范建园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荒山治理为重点,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
云梦乡大力发展林果业生产,综合开发治理“四荒地”;充分利用广阔的草场,大力发展以牛、羊、猪为主的畜牧业;同时,加大云梦山旅游景点的开发力度,使之成为全乡经济新的增长点。
西村乡的发展以土地资源开发为突破口,大力兴办绿色企业,以果业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产业化进程;以流域治理为骨干项目,加快生态农业的建设步伐。
尧生乡以苹果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种植业,;以治山治水为骨干项目,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棋盘镇应按照建设生态农业的要求,提高农业管理水平,加强核桃乳品厂、豆油厂等龙头企业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发荒山资源,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优化生产、生活以及投资环境。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
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建设用地水平,占用耕地情况,人口增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建设用地潜力,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等因素,参考各乡镇规划期间发展方向,将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各乡(镇)。各项规划期控制指标分解见附表6。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节 交通设施项目
规划新建黄(陵)延(安)高速公路服务区、黄陵店头至后烈桥二级公路;扩建县乡公路和客运站。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9公顷。
第二节 水利设施项目
规划进行6乡镇节水灌溉工程、2乡镇流域坝系建设、10乡镇农村饮水工程和宜君县第二水源供水工程等。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3公顷。
第三节 能源、电力项目
规划能源项目有秸秆生物质油、景丰煤矿、太阳能发电、废弃矿区治理项目、作物秸秆热解生物质原油项目、柴家沟矿业公司扩大资源范围、风力资源调查及风力发电项目。
电力项目有北寨地水电站开发、秸秆发电厂建设、下桃水电站二期开发。
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7公顷。
第四节 农业产业项目
农业产业项目有春光峰业蜂产品深加工项目、核桃产业化建设、高原红果蔬气调库续建项目、核桃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果品物流中心建设、净菜加工配送改扩建项目、10乡镇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公顷。
第五节 工业产业项目
规划的工业产业项目有方舟制药多种植物标准化提取生物现代化生产基地、新型建材厂项目、油页岩综合开发。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公顷。
第六节 旅游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进行福地湖自然山水旅游区建设、龟山文化园游览区建设、彭祖公园、玄武湖观光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云梦山历史文化游览区建设、南山公园、太安林海公园建设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7公顷。
第七节 城镇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项目
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4乡镇污水处理项目。
规划的社会服务设施项目有 4乡镇敬老院、农村初中基本建设;10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建设;10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中心文体广场。
县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体系、迎宾主题公园、东沟生态保育中水湖泊建设项目等。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公顷。
(重点建设项目具体用地规划见附表5)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职能
制定《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县、乡(镇)两级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宜君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宜君县土地整治实施管理办法》,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县、乡两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不能随意修改。辖区内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庄、交通、水利、旅游、产业、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若因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等方面的原则性修改,必须逐级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的修改必须组织听证,并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二节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利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维护规划权威地位。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和按规划用地意识,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区实行用途管制。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程序予以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第三节 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县、乡国土部门办公室张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本次规划的信息库,实现对土地规划数据的管理。利用“3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
(一)创新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对全县各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各地年度土地利用指标进行挂钩。建立低效用地置换利用机制,制定土地收益分配办法。
(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保护耕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区域建设需要,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恳,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又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六节 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
(一)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市区统一行动,联合查处。依法查处和纠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 本规划文件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二、本轮规划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1999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同时废止。
三、本规划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宜君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宜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本规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