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30 11:19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案件名称:宜君回春堂大药房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购进查验记录制度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宜君回春堂大药房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22MA6X60F57P

法定代表人姓名:成俊龙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购进查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上缴国库。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处于5100元人民币罚款。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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