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宜君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铜川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4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有效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组织开展涉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落实自行性监测要求,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时,要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改造。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员。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
3.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以建材、油页岩和原煤开采等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工作。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强化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运行监管。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建材、煤炭、商砼、砖瓦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2019年8月底完成禁燃区所有燃煤设施的拆除;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加大限制区散煤替代力度,积极推广太阳能和生物质利用。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2018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签订的供气合同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以拆除。要同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5.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自2018年11月15日起,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企业处罚力度,将民用散煤煤质抽检纳入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建立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要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
8.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包茂高速、210国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9.积极推进清洁运输。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自2018年11月1日起,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12.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1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要求,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迅速响应、有效应对。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1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5.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16.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建材、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7.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排查工作,并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砖瓦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推进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街道办)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配套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落实好对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调峰能力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煤层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供电局、燃气公司等能源单位要加大投入,确保电源气源稳定供应。
(九)严格督查考核问责
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约谈或问责。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每月1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附件:宜君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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