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128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铜政发〔2018〕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及包含全市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O2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编制思路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本预案是在《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君政发〔2017〕29号)基础上进行的修编,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实现与关中各地应急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上的协同防控。
1.4.2预案体系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按照《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对应《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见附件1)落实各单位相关责任。
1.5工作原则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明确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为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教科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检查督促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内设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职责如下:
信息宣传组: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化解、消除舆论的不良影响。
督导检查组:与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办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等工作。
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一、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
1.负责编制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教科体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经贸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导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实际落实减排措施;
3.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公安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
3.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财政局
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国土资源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等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环保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3.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住建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县建成区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督导县城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督导全县店外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物减排措施;对露天烧烤等进行执法检查;
5.负责重污染天气县城道路扬尘控制,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非冰冻期);
6.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单;
7.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交通运输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所属汽车维修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负责所管道路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非冰冻期);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农业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全县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林业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县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水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卫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食药监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协助县住建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对禁燃区外燃煤和车用燃油供应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能源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所属煤矿及煤炭、石油开采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气象局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
3.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与响应
根据铜川市污染区域分布及区域气象条件,将铜川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部区域包括新区、耀州区、王益区和印台区;北部区域为宜君县。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日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
3.2预警启动
当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见附件3)。按照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于当日16:00前,上报当天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见附件4)。
3.3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接到市上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解除或调整相应级别响应。
3.4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5应急响应
3.5.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Ш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3.5.2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3.5.2.1Ш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各成员单位分别按行业和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③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县城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洒水的频次。
④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经贸、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⑥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Ш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5.2.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Ш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②住建、交通、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县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停止生产。
④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5.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④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⑤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县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②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6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可提前调整级别、延迟终止。
3.7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见附件5)。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信息公开
4.1信息公开的内容
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政府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县广播电视台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3)县广播电视台及政务新媒体,及时刊登预警信息;
(4)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5、监督检查
5.1应急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预警信息发布、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移送县纪委监委等方式予以督促。工业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视同为超标排放,由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公众监督
县政府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6、应急保障
6.1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6.2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预警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方)案报备
预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具体要求,将修订或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县环保局备案。
在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方案通过的决议或者批复;
(2)方案编制(修编)说明;
(3)方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
7.3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环保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市上下达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摘选确定,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在预案发布15日内,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君政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9、附录
9.1名词解释
9.1.1
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9.1.2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9.1.3
特种车辆:纯电动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附件:1.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解除)呈报单
4.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表)
5. xx单位关于重污染天气xx预警xx级应急响应措
施落实情况的总结(样表)
6.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附件1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因《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需逐年动态更新,我县不需重新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我县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将每年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进行摘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①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②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③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④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
⑤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附件3
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解除)呈报单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宜君县空气质量指数AQI为 ,空气质量类别为 。根据预报系统预测未来小时后,我县空气质量AQI均值将处于 至 之间,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 ,符合《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中规定的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和(Ⅲ、Ⅱ或I)级响应启动(解除)条件。根据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并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起,启动(解除)我县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和(Ⅲ、Ⅱ或I)级响应。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表)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我县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和(Ⅲ、Ⅱ或I)级响应。我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响应,严格落实措施。现将 月 日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环保部门出动执法监察人员 人次,检查企业 家次,对 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采取具体措施为:
住建部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巡查施工工地 个次,停工工地 家次,下达停工通知 份。直属机构环卫部门出动机扫车 车次,洒水车 车次,清扫路面 公里。采取具体措施为:
公安交警部门出动警力 人次,警车 辆次,检查机动车 辆次,处罚 辆次。采取具体措施为:
经贸部门督导检查企业 家次,要求停产企业 家,限产企业 家次。采取具体措施为:
……
(其他成员单位参照上述报送)
xx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
xx单位关于重污染天气xx预警xx级应急响应
措施落实情况的总结(样表)
(20 年 月 日)
宜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贵办于20 年 月 日向我单位发送的xx文件已收悉,目前各项相应措施已执行到位。现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XXXX。
二、XXXX。
三、XXXX。
xx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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