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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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依法提升、深耕细作”要求,以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完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改革为重点,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强化信用服务创新,发挥信用约束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和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助力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信用规章制度
(一)编制“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围绕全县工作部署,加强信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总结评估、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编制完成《宜君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县联合征信中心)
(二)健全地方性规章制度。结合宜君实际,制定《宜君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用。(责任单位:县联合征信中心)
二、深化信用监管改革
(三)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试点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承诺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将告知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联合征信中心)
(四)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五)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据全省目录清单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持续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加强信息核查,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虚假、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鼓励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奖惩措施清单牵头实施部门,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信用监管改革创新。促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等互联共享,联合建设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奖惩、大数据监测等应用服务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对严重失信惩戒对象依法实施自动比对、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探索建立自愿注册制度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各部门提供信用核查、信用预警等信用监管支撑服务,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金融服务发展。创新“信易贷”“税易贷”“政采贷”等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用类贷款规模,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大幅提高贷款可得性,树立一批“信易贷”示范银行。支持特色金融领域等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联合征信中心)
(八)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将有关部门认定的拖欠账款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县联合征信中心、县法院,各有关部门)
(九)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息采集力度,推动区域征信互联互通,不断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中使用征信产品,创新线上信贷流程,促进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深入开展失信贫困户“信用重建”,助力全面脱贫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贸局及各有关部门)
(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大信用修复宣传指导力度,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降低疫情影响。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集中宣传展示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表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激励。对与疫情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做好失信核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提高信用信息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按照统一部署和标准,编制县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清单,协同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和应用服务。制定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的意见,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工作,强化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服务,为各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信用支撑。探索开展“信用+医保”监管,创新医保领域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联合征信中心)
(十三)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立足我县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加大对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金融办)
五、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协同配合。
(十五)抓好试点示范。对照新标准和先进地区,健全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各部门以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等为重点,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协同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十六)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及其成效,大力选树诚信典型,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质疑,着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和征信知识宣讲培训,加强国民教育,引导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宜君县联合征信中心
2020年7月16日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姜红梅
标题:宜君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正文:
2020年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依法提升、深耕细作”要求,以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完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改革为重点,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强化信用服务创新,发挥信用约束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和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助力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信用规章制度
(一)编制“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围绕全县工作部署,加强信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总结评估、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编制完成《宜君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县联合征信中心)
(二)健全地方性规章制度。结合宜君实际,制定《宜君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用。(责任单位:县联合征信中心)
二、深化信用监管改革
(三)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试点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承诺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将告知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联合征信中心)
(四)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五)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据全省目录清单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持续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加强信息核查,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虚假、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鼓励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奖惩措施清单牵头实施部门,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信用监管改革创新。促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等互联共享,联合建设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奖惩、大数据监测等应用服务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对严重失信惩戒对象依法实施自动比对、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探索建立自愿注册制度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各部门提供信用核查、信用预警等信用监管支撑服务,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金融服务发展。创新“信易贷”“税易贷”“政采贷”等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用类贷款规模,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大幅提高贷款可得性,树立一批“信易贷”示范银行。支持特色金融领域等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联合征信中心)
(八)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将有关部门认定的拖欠账款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县联合征信中心、县法院,各有关部门)
(九)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息采集力度,推动区域征信互联互通,不断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在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中使用征信产品,创新线上信贷流程,促进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深入开展失信贫困户“信用重建”,助力全面脱贫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贸局及各有关部门)
(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大信用修复宣传指导力度,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降低疫情影响。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集中宣传展示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表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激励。对与疫情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做好失信核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提高信用信息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按照统一部署和标准,编制县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清单,协同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联合征信中心,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和应用服务。制定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的意见,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工作,强化信用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服务,为各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信用支撑。探索开展“信用+医保”监管,创新医保领域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联合征信中心)
(十三)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立足我县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加大对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金融办)
五、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协同配合。
(十五)抓好试点示范。对照新标准和先进地区,健全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各部门以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等为重点,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协同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十六)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及其成效,大力选树诚信典型,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质疑,着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和征信知识宣讲培训,加强国民教育,引导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宜君县联合征信中心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