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取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宜君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君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 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原因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等级分划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Ⅲ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饮水工程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或水源、管理等问题造成连续停水72小时以上(3天)不能恢复供水;
2.饮水工程水源污染原因导致水源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000人(含)以上3000人以下供水工程突发性停水。
(二)Ⅱ级(较大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群众用水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饮水工程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或水源、管理等问题造成连续停水120小时以上(5天)不能恢复供水;
2.饮水工程水源污染原因导致水源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000人(含)以上5000人以下供水工程突发性停水。
(三)Ⅰ级(重大饮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1.饮水工程设备故障、设施损坏,或水源、管理等问题造成连续停水240小时以上(10天)不能恢复供水;
2.饮水工程水源污染原因导致水源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5000人(含)以上供水工程突发性停水。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县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1.县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
县政府成立宜君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县教科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宜君县电力局、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等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监督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在监督和督促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监委:对职能部门在监督和督促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问责。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配合处置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修复项目的立项、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批示;负责较大以上饮水安全事件处置的指导、组织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下辖村组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督监测;负责饮用水源地污染及供水水质的检测;负责应急期间的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设施、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社会稳定及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负责做好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污染应急处置事件工作。
县教科体局:负责县教育系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教学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利用消防车辆参加应急送水。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和交通设施的安全;对水毁公路、桥涵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应急处置线路畅通;负责组织临时车辆的调度工作。
宜君县电力局:负责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现场、供水站应急处置供电抢修恢复,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水源地保护,供水抢险、排险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3.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饮水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 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件影响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二)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要依据县上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内农村供水工作实际建立自己的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有可操作性的应急供水预案:应急供水预案中要明确牌照齐全有效的送水机械、干净卫生安全的水罐、驾照有效的驾驶人员、水质安全的取水点(水质化验合格)等要素。同时,按照每人每天20升的标准,根据在村的人数,核算每天需要送水的方量,应急送水的机械与人员数量按2倍的要求进行储备。
四、预防及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监测、检查和事件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监督服务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水务局报告。
供水管理单位(或用水群众)发现供水工程的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监督服务电话向本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当地乡镇政府根据上报的突发事件情况,研判认为需要上级救援时,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突发事件情况,综合研判确定突发事件响应定级,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二)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涉事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派出工作组,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研判,组织受益村组做好抢险援助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对于突发事件无法处理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援助处置。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涉事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将处置情况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在涉事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配合下,先期进行处置。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 作部署,在1小时内书面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及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指导做好抢险援助和处置工作。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处置情况报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四)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I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在涉事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配合下,先期进行处置,在1小时内书面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县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市县应急工作组未到达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指挥救援抢险。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市工作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处置情况报市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启动乡镇应急供水预案向需水区应急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组织异地调水,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当发生Ⅱ级以上饮水安全事件时,涉事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行分析研判定级,并第一时间上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适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县级应急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
1.应急组织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卫生
县乡疾控、医疗部门要积极配合事件发生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相应的医疗救护工作。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指导组协助当地政府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政府应进一步做好饮水工程设施的维护,水务部门积极做好技术指导,保障正常供水,恢复正常饮水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县水务局做好饮水工程设施维护的技术指导。
(二)水源与物资保障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调配应急送水车辆(应急送水车辆由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各储备1辆):应急送水车辆的水罐要干净卫生;送水车辆牌照齐全有效、驾驶人员驾照有效,专人专车;县级备用水源为水质合格的县城自来水。
(三)交通运输保障
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县政府、县水务局。县乡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修订、部门职责变动,以及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时,由县水务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宜君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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