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提升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家庭为主、属地管理、政策引导、科学规范、普惠优先、分类指导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原则,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进行科学规范引导,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多方参与,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服务格局,满足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2021年底前,建设1所县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托幼一体化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不断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2025年底,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
1. 严格落实产休假各项制度,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全面落实女职工产假和配偶护理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设置母婴室、哺乳室,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总工会)
2. 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服务指导基地。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中心,各定点医院分娩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县卫健局牵头,妇计中心负责组织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专家组成团队,定期在各镇办开展父母课堂、育儿知识讲座及婴幼儿疾病义诊活动。每年举办一期县级育儿方面知识讲座。(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3. 提升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组织实施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等形式,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计生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二)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4. 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新建小区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标准,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3年时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5. 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N+M”的发展模式(N指若干个县级示范机构,M指若干个社区(村)托育中心),采取政府补贴、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嵌入式、分布式等各种类型的照护服务中心。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人社部门要积极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设置配备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以支持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6. 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要坚持普惠性原则,积极争取国家托育照护服务试点和专项投资,制定托育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7. 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同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8. 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卫健局)
9. 鼓励市场多元化机构建设。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户我县,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
10. 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按照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向县级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向县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质的,向县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11.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公开透明。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对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有虐童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零容忍”,实行终身禁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各乡镇办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政府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定期商议解决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省市土地供应、规划报批建设、卫生消防、财税补贴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水、电、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加快出台配套措施,同时对符合要求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在中央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验收合格后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再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将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完善质量评估和公示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标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实现智慧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 1. 宜君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及乡镇职责分工
2. 宜君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
宜君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部门及乡镇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定价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促进与幼儿园收费政策衔接。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培养,根据需要在职中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负责县域内托幼一体化建设,制定《幼儿园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和监管评估。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民办非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并对相关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合理布局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机构确需建设的设施用地。
县住建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对婴幼儿机构和设施的建设依法监督,负责婴幼儿照护机构建筑(装修)和消防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其他应急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餐饮食品安全,对3岁以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负责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周边的环保责任加强督查,为婴幼儿成长建立良好环境。
县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托育需求,对企事业单位内举办的托育点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法开展职工维权服务,参与对职工开展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普及。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3岁以下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托育机构)和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
团县委:负责组织针对青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办:负责辖区内城乡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协调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及时掌握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并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2
宜君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张雅茹 副县长
成 员:张宏杰 县委编办主任
张 旭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何清玲 县妇联主席
杨林林 团县委书记
张 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于亚军 县教科体局局长
查军立 县民政局局长
卞学斌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白 亮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万平 县人社局局长
王 锋 县住建局局长
张晓军 县卫健局局长
张忠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卫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立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郝向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贾广锋 县税务局局长
牛小勇 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局长
赵海燕 县计生协会秘书长
周 宾 宜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东旭 彭镇镇长
刘 彬 五里镇党委副书记
石新社 哭泉镇党委副书记
张晓娟 太安镇党委副书记
陈明荣 棋盘镇党委副书记
张 斌 尧生镇党委副书记
张晓锋 云梦乡乡长
许智斌 西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建华 雷塬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军同志担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县委办、纪委办、人武部,县人大办、政协办。
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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