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草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02 13:44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草案解读:宜君县应急管理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草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铜川市宜君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火灾、交通、建筑、特种设备等事故时,根据事故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启动相关预案):

1.3.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1.3.2 超出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或涉及多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3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

1.3.4 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县性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及时营救受害人员,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做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履职、全力救援”。事故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者,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研究把握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动态演化规律,从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运用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防范防控风险和消除隐患,做好事故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的风险识别、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培训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积极推进应急工作由以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控转变。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县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和专业指挥机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应急支持与保障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2.2 县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 县应急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安委会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2.1.1 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工作。

2.2.1.2 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实施应急预案。

2.2.1.3 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

2.2.1.4 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所属部队及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1.5 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县安委会承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研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预测事故灾难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安委会提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上级应急指令,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指挥;协调有关单位采取应急联动措施和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召集有关应急联席会议等。

2.2.3 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4 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本单位确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5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2.2.6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2.2.7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2.3 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职责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县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委编办:协助做好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协调工作,按照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提供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县教科体局: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经贸局: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煤矿、油气长输管线、电力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县民政局:协助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地理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助建设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城市道路和桥梁、地下管网、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水上搜救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文化旅游文物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处置文化市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县卫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本县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县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伤员救治工作,及时向受难者及受影响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与救济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电信宜君分公司、移动宜君分公司和联通宜君分公司等:在通信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协调专业力量支援救援。

武警中队: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4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预警和信息报告,提供基本情况和相关技术资料,稳定职工队伍。生产安全事故第一响应者,要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订并实施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积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快速反应,沉着应战,先期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切实履行好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事故的严重程度,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成员为县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有关负责人和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险、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现场指挥部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指挥部协调解决。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专家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可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灵活设置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会议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编制审核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下达指挥部命令,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落实,负责信息汇总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沟通协调。

抢险救援组:负责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调配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指导地方医疗卫生救援。

社会治安组:负责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管制工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和智力支持,综合分析研判事故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通信保障组:负责处置现场与总指挥部的卫星通信、网络联通、移动通信保障工作。

气象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处置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和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障应急资源运输工作。

新闻宣传组: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跟踪监测网情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善后处置组:负责制订善后处置方案,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抚恤和补偿等工作。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当科学预测研判,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发出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衍生或次生事故的发生。                                                                                                                                                                                                                                       

县安委办和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根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起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及时开展对事故事件的预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3.2.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县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3.2.2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2.3 县安委办接到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同时报告县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向市安委会报告。

3.2.4 县安委办接到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3.2.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当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制订完善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6 县安委办和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以便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关键是要根据事故和险情类别与严重程度制订并实施有针对性、适用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且紧紧围绕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即抢救受害被困人员,控制危险源,指导群众防护与组织群众撤离,消除现场灾患与清除危险后果来展开。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的应急处置。

4.1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意见》(君办字〔2019〕55号)要求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格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君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分级标准,提出启动预案等级的建议,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I级响应:I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省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国务院总指挥部领导。

I级响应按照省政府现场指挥部安排部署,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按照省政府总指挥部安排部署,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1)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做出批示,启动预案Ⅲ级响应,立即成立总指挥部。

(2) 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

(3) 总指挥部职责:负责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订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部一般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新闻宣传组等。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4) 总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5) 总指挥部应急处置会商会议: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继续进行。

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1)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做出批示,启动预案Ⅳ级响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

(2)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

(3) 指挥部职责:负责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指挥部一般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专家支持组、新闻宣传组等。

各工作按指挥部会议要求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 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构架、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掌控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5) 指挥部应急处置会商会议:视情况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事发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继续进行。

对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敏感地带、敏感人群、敏感时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情况,不拘泥分级标准,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成立指挥部应对处置。

4.2 指挥与协调

4.2.1 实施Ⅳ级响应后,县安委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和支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县安委会主任或者指派有关人员直接指挥协调,当市安委会启动应急响应时,服从市安委会统一指挥。

4.2.2 县安委会根据事故情况,指导或者直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及报请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

4.2.3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响应状态,负责指挥协调本系统和其他参与部门的应急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报告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4.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应当有效实施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后,要研判事故状态及发展态势,切断或控制事故链,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上级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后,下一级政府移交指挥权,并在成立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下继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5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会同有关专家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要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和安置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居民和群众,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保护。

4.3 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4.4 医疗卫生救助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抢险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剂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支持。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疏散安置

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指导、组织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指挥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疏散安置方案,其要点为:

4.6.1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6.2 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疏散、转移。

4.6.3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6.4 开展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6.5 负责治安管理。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安委会。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8.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需要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8.2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由市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照依法征用、均衡负担、合理补偿原则给与补偿。

4.9 信息发布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信息发布的内容、方式,客观发布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宣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置、资金物资调拨、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2 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信息与电力保障

由县委网信办负责通讯设施和专用通信网建设保障协调工作,由县电力局负责电力设施和供电保障工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6.2.2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6.2.3 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健局及医疗机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组建相应队伍,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物资,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6.2.4 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市属企业在宜君的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6.2.5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6.2.6 生活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保障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2.7 应急避难场所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的管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等信息数据库,完善协调协作工作机制,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4 宣传与培训

6.4.1 宣传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

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企地互动的危机防范工作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县安委办负责指导,同时要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工业园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

县委组织部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5 监督检查和奖惩

县安委办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

7.1.1 公众应急常识宣传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会同广播电视宣传等县级有关部门把宣传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要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引导。

7.1.2 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县教科体局要制订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各类学校应将有关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列入必修课,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和技能。

7.2 应急预案培训

7.2.1 公务员培训

全县公务员应学习应急管理知识。领导干部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公务员队伍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制度,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7.2.2 专业人员培训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7.2.3 从业人员培训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应急救援预案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3 应急预案演练

7.3.1 单项演练

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其方案和效果进行评估。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练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队伍一般每年演练一次。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7.3.2 综合演练

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动员能力。通过演练,评估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

基层应急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演练。

7.4 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组织制订和修订,县安委办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

7.4.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7.4.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7.4.3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7.4.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7.4.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4.6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4.7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7.6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 附则

8.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中所采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8.1.1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订的行动方案。

8.1.2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8.1.3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8.1.4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8.1.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达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 附件

应急值班电话、县级有关部门联系方式和各乡镇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9.1 应急值班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          0919-3283529

县 委 办              0919-5281242

县 政 府 办           0919-5286229

县应急管理局          0919-5286480

9.2 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联系方式

县委宣传部

0919-5281347

县委组织部

0919-5281348

县纪委监委

0919-8186818

县总工会

0919-5288854

县公安局

0919-5281227

县公安交警大队

0919-5286006

县消防救援大队

0919-5289131

县民政局

0919-5286125

县经贸局

0919-5286064

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

0919-5286321

县气象局

0919-5281131

县卫健局

0919-5286354

县交通局

0919-5286164

县市场监管局

0919-5283752

县电力局

0919-3453707

宜阳街道办

0919-5281126

彭镇政府

0919-5988166

五里镇政府

0919-5981148

哭泉镇政府

0919-5983148

棋盘镇政府

0919-5986333

太安镇政府

0919-5888169

尧生镇政府

0919-5820148

云梦乡政府

0919-5885003

雷塬综合服务中心

0919-5860148

西村综合服务中心

0919-5985148

 

 

 

网络编辑:解志会 信息审核: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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