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09:04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草案解读:解读宜君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推进我县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物保护管理能力、科技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高,文物交流合作更为广泛,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不断优化,文物旅游融合持续深入,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机制逐步健全,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服务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化地标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存和革命旧址的保护和研究,建设区域性文化地标。深入挖掘宜君战国魏长城遗址、宜君石窟群、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红宜县委旧址、宜君梯田的文化内涵,做好代表性文化遗迹遗存的保护和研究,讲好“宜君故事”,推动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及民俗文化融合发展,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县委宣传部、县委史志办、县文化旅游文物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配合)

(二)拓宽文物价值传播路径。实施“互联网+文物教育”传播工程,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支持县博物馆、战国魏长城遗址公园、红宜县委旧址、哭泉梯田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发展智慧博物馆。加强博物馆馆际交流,大力引进特色展览,积极参与和组织举办各类主题鲜明的文物外展,大力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专家学者互动交流,不断增强宜君文化影响力。做好文化遗产教育,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和干部教育体系,建立馆校长期共建合作关系,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县委组织部、县教科体局、县文化旅游文物局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外事办配合)

(三)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革命精神传承。加强全县革命文物的摸底调查和研究,做好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建设以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红宜县委旧址陈列。重点做好红宜县委遗址保护维修、环境整治、陈列展示等工作。提升红色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推出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做好革命传统教育,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加强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县委宣传部、县委史志办、县文化旅游文物局、各有关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

(四)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结合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需要,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管控和保护措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建设工程预算或土地整理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文物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者使用者直接责任。配合做好省市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宜君文物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实施文物技防工程、消防工程和文物建筑抢险维修工程、文物库房达标工程。完善田野文物巡检查工作规范,落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督察。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田野文物巡查,加强文物保护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坚持开展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县委组织部、县文化旅游文物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以战国魏长城遗址为代表的大遗址保护利用水平。以巩固提升战国魏长城遗址国家公园建设为抓手,继续做好宜君战国魏长城遗址沿线围栏和保护项目实施,按照国家长城遗址公园建设指导意见,对已建成的宜君战国魏长城遗址公园进行补充提升,争取早日纳入国家遗址公园建设管理规划。实施宜君梯田、宜君石窟群保护利用项目,积极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充分用好文物资源,加大不可移动文物的开放力度,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依法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开展与文物内涵相适应的文化旅游项目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展示利用水平,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县文化旅游文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宜君文化特色资源,建设宜君农民画、宜君剪纸、民俗文化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宜君民间艺术展览馆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建设有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丰富博物馆类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拓展博物馆展陈方式、丰富展陈内容,创新博物馆公众服务、社会教育方式和手段。(县文化旅游文物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激励和扶持力度,借助社会力量,构建“口传心授”新模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依托“文化遗产日”、民俗节庆、传统文化乡村行等载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遗技艺展演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传承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鼓励融合发展,将非遗保护传承与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相结合,推动非遗在生产劳动、文化生活中延续和发展。开发剪纸、农民画等非遗文旅产品,促进对外交流。(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文物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九)强化文物保护科技支撑。支持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加强文物保护科研课题研究。开展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开展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等病害调查和防治工程,推进馆藏文物保存与展示环境达标建设,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考古勘察、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方面的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文物保护利用融合。(县文化旅游文物局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配合)

(十)创新文博行业人才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加大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力度,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文博单位与大学院校合作共建,着力培养文博行业领军人才、青年骨干和技能人才。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在职培训、网络培训,提升文博工作者整体素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文化旅游文物局负责,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配合)

(十一)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文物行政部门职能,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能力。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机构,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县委编办、县文化旅游文物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十二)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依据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将文物保护利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工作经费,对中央及省市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资金,不得以重复评审等方式截留。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并依法依规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文物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二)完善保护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适时修改我县文物保护地方性文物管理办法。鼓励各乡镇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实际工作,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推动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网络编辑:高晓宇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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