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和《宜君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发布规定》
(征求意见稿)

来源: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9 10:31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宜君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21〕19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宜君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在微博、微信、抖音、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三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县主管主办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统筹规划、互联融合、分级分类、需求引领、正确导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保障安全等原则,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  县宣传、网信、编制、公安部门是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协同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指导舆情回应等工作,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网上名称管理和网站开办审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主办单位承担建设规划、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安全发展等职责,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主办单位必须加强资质审核,签订承办及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权责条款,确保承办单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同时强化日常监督、过程监督、结果考核。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办网用网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第三章  开设整合

第七条  开设流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设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开设原则。县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县政府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可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开设部门专栏,县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二)审核程序。县政府部门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与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监管。

(三)发布公告。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开通公告。开通公告信息在首页显著位置悬挂且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八条  整合流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整合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临时下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由于整改、系统升级等原因可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主管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逐级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未及时逐级报备,自行下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要对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需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公告。临时下线公告信息在网站首页公告栏置顶悬挂。

(二)退出监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因机构改革等职能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行政职能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附机构编制批复文件,逐级审核,经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与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监管。

(三)注销关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关停。政务新媒体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工作。

第九条  名称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识别,与本地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相关联。经批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名称一致、账号风格统一。

第十条  域名规范。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中文和一个英文域名。对于停止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应向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销。

第四章  功能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信息发布、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建成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宜君发布”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县政府和部门为支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两大矩阵。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动公开章节全面公开内容。

(一)紧密围绕职能定位,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确保准确权威。

(二)不得发布与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信息、敏感性信息、涉密性信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三)信息发布形式力求多样化、丰富化、分众化,要充分考虑传播规律和受众偏好,实现文字、图片、动漫、音频和短视频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信息的到达率和渗透率。

(四)注重原创内容发布,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逐步增加原创信息发布数量和频次,重要政务信息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同步更新,确保内容权威、准确、及时。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切实做好政务服务。

(一)县政务服务网是政府门户网站的组成部分,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要聚合政府网站与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

(二)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县政务服务网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互动交流、舆情回应功能建设。

(一)搭建本级政府统一互动回应平台,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模块,持续开展互动交流。要开设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汇聚网民意见建议并公开反馈结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关闭留言、评论和私信等功能。

(二)各部门要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并实行动态更新。

(三)政府网站发布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产品,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以正视听。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要开展响应式设计,自动适配多种终端,加快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多渠道延伸,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多渠道传播政府的声音。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各主办单位要配备足够工作力量负责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做到专岗专责。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分管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后台管理系统(铜川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内容管理系统)和政务新媒体后台管理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正常运维和管理,各单位需配备信息编辑人员和审核人员各一名,妥善保存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如出现信息泄漏等网络安全事故,由所属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各主办、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一)专人负责制度。明确总负责人和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设计、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工作,鼓励推行分管领导负责制。

(二)内容保障制度。明确内容更新周期、保障单位、AB岗等关键要素,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重要信息首发比例。

(三)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发布审核主体和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相关信息全面客观。

(四)读网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专人每日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

(五)留言办理制度。及时做好留言办理监管工作,每日登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后台管理系统(含电子邮箱),妥善办理各类留言,确保留言及时办理、回复,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

(六)工作年报制度。编制政府网站本年度监管和工作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县政府办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和协同工作水平。

(一)建立与宣传、网信、编制和公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和问题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与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机构、重点媒体的工作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不断推进信息同源、联动发布,扩大传播合力与影响力。

第六章  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技术防护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对攻击、侵入和破坏行为以及影响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一)加强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完善数据备份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县委网信办统一领导全县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安全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域名安全日常监测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三)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经核实后,县政府办要及时商请网信部门处理。网信部门要协调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及时对假冒政府网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处置。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要优先采购国产软硬件系统设备,所用服务器不得部署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

第七章  考核培训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每月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通报,每年度进行考核评估,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范围。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月检查提醒、季通报约谈”制度,落实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评优秀的政务新媒体,要推广先进经验,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因政务新媒体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办要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必学内容,各级主管主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信息编发、政务服务、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能力,鼓励新闻编审人员参加媒体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强化运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8〕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21〕19号)等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君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发布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规范政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网站是指宜君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

第四条  宜君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依据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六条  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政府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加工、传输、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八条  县政府办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6号),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九条  政府网站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文档、图片、视频。

第十条  政府网站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即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及主体,根据信息的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采编、审核和发布,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后,纸质版(签字盖章)信息上报县网站信息员群留存备案。网站管理员负责对信息审核、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登记、归档。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符合我县的宣传和发展情况;

(六)对外公开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是否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

(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十)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对重大突发事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时必须按程序审批,公布客观真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运营维护,并承担网站的建设规范、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第十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机制,明确政府网站分管领导和网站管理员职责。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

第十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无法访问、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功能链接不可用、互动回应不及时、服务信息不实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各单位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整改的,约谈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发布信息与事实真相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栏目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三)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四)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出现错误、泄密或研判不到位引发舆情等情况,按照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立即改正;

(二)情节较重的,约谈涉事分管领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县政府作出检查;

(三)情节严重的,约谈涉事单位主要领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县政府作出检查;

(四)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杨炎坤 信息审核:杨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