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5-
1.5 事故分级 -5-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6-
2.1 组织指挥机构 -6-
2.2 现场指挥部 -7-
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8-
2.4 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 -10-
2.5 专家组 -11-
2.6 生产经营单位 -11-
3 监测与预警 -11-
3.1 风险防控 -11-
3.2 监测 -12-
3.3 预警 -13-
4 应急响应 -16-
4.1 信息报告 -16-
4.2 先期处置 -17-
4.3 分级响应 =19=
4.4 响应级别调整 -22-
4.5 处置措施 -22-
4.6 信息发布 -25-
4.7 响应终止 -25-
5 后期处置 -26-
5.1 善后处置 -26-
5.2 保险理赔 -26-
5.3 总结评估 -27-
6 应急保障措施 -27-
6.1 应急队伍保障 -27-
6.2 资金保障 -27-
6.3 物资装备保障 -28-
6.4 医疗卫生保障 -28-
6.5 交通运输保障 -29-
6.6 治安保障 -29-
6.7 通信与信息保障 -29-
6.8 其他保障 -30-
7 预案管理 -30-
7.1 宣传与培训 -30-
7.2 应急演练 -30-
7.3 预案修订 -31-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31-
8 附则 -31-
8.1 预案解释 -31-
8.2 预案实施 -3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宜君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宜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君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级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县政府采取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辐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适用其专项预案,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5 事故分级
参照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我县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指挥调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组织人员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组织事故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承担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落实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决策部署,并跟踪督促执行;提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应急物资设备、人员、技术力量的征用、调配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建议,并按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指令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宜君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君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君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君分公司、中国广电宜君分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详细职责见附件1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根据实际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的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支援请求;组织救援物资,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
2.3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稳定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宣传舆情组、应急专家组和善后工作组等8个应急功能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直接启用全部或多个应急功能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各种信息支持,落实环境信息监测的任务,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
(2)专业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及时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较大问题;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现场事故的扩大和蔓延;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3)安全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宜君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君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君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君分公司、中国广电宜君分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协调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就近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调度医疗应急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6)宣传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发布,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通稿,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7)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行业专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善后有关事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调整应急工作组设置。
2.4 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应急救援机构
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领导机关,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协助企业对事故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疏散;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报,必要时协调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前往现场支援。
2.5 专家组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可依托省、市专家库设立县级专家库,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2.6 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督促有关企业按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规范与要求,对各类风险因素分级分类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清单并动态更新。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评估,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现场能够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3.2 监测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日常巡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宜君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统计分析;建立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信息管理文件,包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有关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案例、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防范、预测工作。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等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相邻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应分析是否有影响本地区的可能,及时采取应急值守、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 预警
3.3.1 预警条件
宜君县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发布应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根据以下情况的严重程度确定:
(1)出现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导致人员受困,解救困难的;
(2)接到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企业、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启动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报告时;
(3)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失踪、被困等),以及敏感、重要时间段的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
(4)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或县应急管理局认为事故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应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
(5)发生可能对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企业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时;
(6)上级政府发布有关事故预警时。
3.3.2 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一级:研判可能引发特别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研判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研判可能引发较大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四级:研判可能引发一般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3.3 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审签制。依据《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发布预警信息。当国家或省、市发布预警信息时,应以上级预警信息为准。
预警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类型、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内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由相应的预警信息发布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后,通过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发布,并对所发布信息内容、质量负责。
预警信息还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协作机制,一旦毗邻区县出现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且有危及我县的态势,应提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准备。
3.3.4 预警行动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企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完善相应的应对方案,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企业应及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隐患整治,消除事故风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且短期内难以整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局部停产、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3.3.5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应密切关注、分析和评估事故风险信息动态变化情况、适时组织专家会商,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予以发布。
当确定事故风险已经得到控制,达到预警解除标准时,应当按“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通报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信息报送原则上逐级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应及时向越过的上级单位报告。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程序执行。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要连续报告;终报要全,要报告事件的全部情况。
4.1.2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启动事故单位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事故发生区域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3)根据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4)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被破坏的道路等,尽可能恢复原有生产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和处置事故的有利条件;
(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数量,全体救援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发生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8)在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灾情继续扩大或抢险救灾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的生命,或极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9)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拍照、绘图和摄影等。
4.3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三级响应
发生无亡人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事故单位组织先期处置与救援,同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报告,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根据组织分析研判、评估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调派处置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进行支援,并派出县级应急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按分级响应要求,全面做好应对工作。
4.3.1 二级响应
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超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事故单位应急救援能力,需要统筹多个县级部门共同处置、调动县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等条件时,事故发生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应立即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请求支援,经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县二级响应。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明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通知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政府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4.3.2 一级响应
当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进一步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或者事故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时,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提出一级响应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一级响应,来全面组织应对工作,同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救援请求。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参与指挥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全力组织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指挥或上位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4 响应级别调整
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上调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当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事发地政府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请求。当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及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5 处置措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发展状况、应急指挥协调响应级别的调整,以及事故复杂程度、处置难易程度、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情况,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现场指挥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现场指挥部搭建地址,悬挂醒目标识标牌,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天气状况等环境因素和指挥工作需要,科学开始外围警戒区域,安排安保力量,保障指挥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有序和现场指挥运转高效。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安全防护。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3)疏散隔离。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迅速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4)交通管控。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做好救援人员、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5)现场抢险。险情施救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6)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实施救护。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灾民提供医疗保障,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情况。
(7)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预报,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开展饮用水污染情况及水质监测。
(8)应急保障。提供救援工作所需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9)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及洗消污水。
(10)舆情监测。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6 信息发布
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组织报道事故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做好信息发布的协助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对社会上的不实报道和传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4.7 响应终止
4.7.1 响应终止条件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终止响应: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完成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部清除,次生、衍生事故已经彻底消除且不会二次发生。
4.7.2 响应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在符合响应终止条件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将响应结束的情况通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返还和补偿、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事发单位负责清理现场和清除环境污染。
5.2 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应及时进行应对处置工作总结,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县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有专业特长的应急处置队伍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队伍应接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自身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由本企业单位职工组成的专(兼)职应急队伍,确保队伍人员数量和素质;按照有关规定与其周边社会应急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互助协议。
6.2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协调解决;对事故应急处置中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6.3 物资装备保障
完善县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县级调控能力。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应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数量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类型与规模,储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规定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的配备。县应急管理局应指导、协调专业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建立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机构档案,并确保其在应急情势下能及时赴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应急行动,能随时为事发地提供应急药品、器具等。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为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和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会同事发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等的安全保护,协助做好人群疏散撤离和转移安置工作,视情控制事故责任人。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切实维护事发地的治安秩序。
6.7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县应急救援平台应与市应急救援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8 其他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统筹协调好应急保障工作。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做好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好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活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机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7.2 应急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演练,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铜川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7.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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