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宜君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随文上报,请审阅。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目 录
一、编制依据........................................3
二、整合思路和规划目标..............................3
(一)指导思想
(二)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
兴年度规划目标
三、整合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区域......................5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
(二)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
四、资金投入情况....................................6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6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二)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六、实施步骤.......................................11
七、保障措施.......................................13
八、绩效目标.......................................14
宜君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宜君县委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君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整合思路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围绕乡村振兴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切实履行好上级赋予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确保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年度规划目标
中共宜君县委 宜君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就全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规划作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完善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扭住产业发展关键,不断健全“3+4+N”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好中医药、生猪、食用菌、肉兔、苹果、核桃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推镇域经济发展,带动群众长远增收致富。三是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现村容整洁、生态宜居。四是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动水电路气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数字乡村”、物流网络、电商平台等推广应用,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均衡化水平。五是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党员党史学习教育,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六是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建强基层组织,统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镇村创建等工作,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根据全县“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任务,宜君县在编制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时,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并紧密结合宜君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年度规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2.2亿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三、整合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区域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
产业发展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省市“3+X”产业布局和我县“3+4+N”产业体系,采取龙头企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模式,辐射带动8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脱贫村、非贫村和农户发展产业。按照各项产业发展建设任务,通过实施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兼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均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3+4+N”产业体系建设等,提升脱贫户发展产业信心,促进群众增收。主要包括: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林业产业项目、产业配套灌溉项目等。
(二)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内容和区域
基础设施布局坚持“一村一策”、补齐短板的思路,主要为重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生产路修复、生产桥修复、农村安全饮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重点布局于8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的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主要包括:通村路5.1千米、生产桥4座、巷道2.18千米、安全饮水项目蓄水池4座、机井6眼、管网25千米、涝池9座、除险加固淤地坝1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平方千米。
四、资金投入情况
2021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22820.78万元。按来源分:中央财政资金13356.1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519.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3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5110.11万元。按用途分:农业生产发展计划整合资金13780.77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整合资金9040.01万元。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按照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君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宜君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宜君县2019年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君县生态高效畜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宜君县实施“3+X”工程加快推进产业脱贫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实施方案(2020-2025)》和《宜君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补助标准执行。
1.种植业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集中连片新建矮砧高标准果园50亩以上的,种苗按双矮、自根砧(青砧)每株分别补助8元、16元,新建防雹网的每亩补助2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总投资4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有效容积每100吨补助10万元);
(3)苹果、核桃、花椒等经济林建设补助:苹果低质低效园改造:高接换头(新品种)补助300元/亩,间伐补助500元/亩(1/4以上的)。核桃新建园补助200元/亩,花椒新建园补助100元/亩;核桃嫁接改良补助200元/亩;
(4)每年评定苹果示范园5个,每个奖补2万元;苹果新建示范园补助:运用新品种、新砧木、新模式建园的10-20亩补助1万元/亩,21-50亩补助3万元/亩,50亩以上补助5万元/亩,优质高效示范园创建(通过市级验收)20-50亩补助1万元/个,51-100亩补助2万元/个,101亩以上的补助3万元/个。核桃综合管理示范园:挂果园、品种纯度达到90%以上,集中连片20亩-50亩,每个补助1万元、51亩-100亩,每个补助2万元、100亩以上,每个补助3万元;花椒标准化管理示范园:花椒标准化管理示范园为初果园以上,集中连片10亩-20亩,每个补助0.5万元;集中连片21亩-50亩,每个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每个补助2万元。
(5)对在省外一线城市设立宜君优质农产品直营店一次性奖补20万元;省外二线城市设立宜君优质农产品直营店一次性奖补15万元;省内市级以上城市的宜君优质农产品直营店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养殖业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态高效畜牧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态高效畜牧业但未享受财政项目,按照市县两级生态高效畜牧业补助标准予以补助。继续支持秸秆收贮主体建设,对秸秆收贮主体新建棚库和购置机械设备给予50%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秸秆收贮主体在县境内收贮玉米秸秆的,按收贮吨位予以每吨补助15元。对畜牧养殖类企业开展玉米秸秆青贮给予每吨50元补助。
(2)支持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畜牧养殖业:对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畜牧养殖业的但未达到市县两级生态高效畜牧业补助标准的,按照《宜君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对其圈舍、青贮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及饲草饲料加工设备、防疫消毒设施等建设,按存栏量生猪达到100头、肉牛达到20头、肉羊达到150只以上,分别给予6万、5万、4万元补助;存栏量生猪达到200头、肉牛达到50头、肉羊达到300只以上,分别给予12万、10万、8万元补助。
3.设施农业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有土地(非基本农田)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新建墙体温室20个以上,每个补助1万元,新建拱棚的,每个补助0.2万元。对原有墙体温室进行维修改造的,每个补助0.5万元。
(2)支持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农户新建墙体温室每个补助1.5万元,新建拱棚每个补助0.25万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总投资4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有效容积每100吨补助10万元)。
(4)为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对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食用菌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香菇1元/棒,平菇0.5元/袋。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创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对纳入创建范围的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品牌创建等给予10-20万元补助。
(2)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完成农业生产全托管、单环节托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5.对新纳入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养殖业,给予种子种苗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发展种植业和设施农业的,当年由业务部门负责验收,纳入下一年度涉农整合方案予以补助。
6.小额贷款贴息:对有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有一定还款能力的监测户实现“5321”(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扶贫贴息)全覆盖。
7.支持脱贫劳动力就业项目: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由人社局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按照省内每人补贴200元,省外每人补贴500元,及时给予一次性交通及生活补贴,
(二)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1.通村道路:常住人口50户200口以上的自然村,实施基层宽5.5米、厚15厘米,路面宽4.5米、厚18厘米,的混凝土道路,合理设置排水渠、涵等设施,两边各设0.5米路肩。通村路65万元/千米。
2.通组道路:常驻居民20户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施基层宽4.5米、厚15厘米,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的混凝土道路、合理设置排水渠、涵设施,两边各设路肩0.5米,通组路46万元/千米。
3.村组巷道:实施基层宽4米、厚15厘米,路面宽3米、厚15厘米,的混凝土道路、合理设置排水渠、涵设施,两边各设0.5米路肩,巷道38万元/千米。
4.排水渠:原有混凝土道路确需配置排水渠的,由设计单位按照地势坡度综合考虑合理布设,排水渠170元/米。
六、实施步骤
(一)严格精准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党委、政府,根据全县乡村振兴规划,结合乡镇实际,认真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具体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和次序,精准到村到户,并做到与全县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无缝对接,按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求时间上报。
(二)严格计划
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各乡镇乡村振兴项目提出的资金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测算全县资金需求总计划和分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公示公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时实施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依据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任务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五)资金管理
按照《宜君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县级部门(乡镇)报账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对建设类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和工程审计制。
(六)资金拨付
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安排下达,按照《宜君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整合方案,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区分轻重缓急,依次对项目进行排序,县整合办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方案项目排序情况拨付资金;若实际收到整合资金未达到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时,县整合办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方案项目排序情况,按照比例拨付整合资金。
(七)加强监督
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筹措、拨付,制定完善整合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并配合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主动参与整合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
(八)共同监管
县级各涉农整合成员单位要将方案及时向市级行业部门报备,确保市级部门及时掌握县级行业部门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动态、资金支出进度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达到共同监管的目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一把手对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实施乡村振兴的具体职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抓落实。健全完善整合资金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有效化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合资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各涉农资金整合主管部门全面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统筹整合好各方面政策、资金和资源,强化对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的倾斜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任务完成、目标实现;要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上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强化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积极探索开展乡村产业振兴机制创新,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在选择乡村振兴项目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乡村振兴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工程建设,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加强指导和监督。
八、绩效目标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的总基调,采取龙头拉动、基地带动、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和工厂化生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落实相关责任,健全技术服务、产品销售、品种研发、市场监管等各个生产环节,确保各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3+X”产业布局和我县“3+4+N”产业体系,采取龙头企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的模式,辐射带动8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脱贫村、其他村和农户发展产业。按照各项产业发展建设任务,通过实施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兼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3+4+N”产业体系建设等,提升脱贫户发展产业坚强信心,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覆盖68个村带动1788户脱贫户增收;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覆盖22个村集体4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1657户脱贫户增收;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带动低收入户119户,人均增收1500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预计1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1045户。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
继续巩固脱贫村群众安全饮水,完善巷道硬化,行政村通村路、通组路、排水渠等项目,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道路需求,方便群众出行。通过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为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产业增收、生活水平提高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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