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 “好公婆”“好儿女”“诚信村民”“五好文明家庭”
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17:15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街道党委,综合服务中心:

为了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充分发挥新时代农民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力量,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诚信村民”“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县各行政村的所有村民(农户),往届受过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县拟表彰“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诚信村民”“五好文明家庭”共计60人(各乡镇、街道党委,综合服务中心推荐“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诚信村民”“五好文明家庭”每类至少一名)。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农民致富增收过程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符合“新时代农民”标准(有知识,有理想,懂现代信息技术,不甘心贫穷落后);无违法违纪记录。

(一)分类条件:

十星级文明户:符合爱党爱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兴业致富、孝老爱亲、助人为乐、环保卫生、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礼貌的“十星”标准。

好媳妇:尊重公婆、善待老人;与公婆和睦相处、感情融洽;

主动承担家庭劳动、耐心教育子女;主动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公婆,自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好公婆:关心晚辈,正确处理与晚辈的关系,与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主动帮助媳妇克服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主动配合媳妇做好孙辈的教育;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庭劳动。

好儿女:尊重孝敬父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注重感情交流与精神慰藉;家庭和睦、温馨,代际关系和谐;遵纪守法,勤奋努力,乐观上进。

诚信村民:爱国爱党,关心热爱集体;遵守村规民约,诚信经营、销售农产品;遵守承诺,诚实待人,不搬弄是非;积极支持、配合镇村中心工作;主动参加村上关照孤寡老人、帮助困难群众、环境卫生治理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五好文明家庭:符合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的“五好”标准。

四、材料要求

各乡镇、街道党委,综合服务中心要为“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诚信村民”“五好文明家庭”候选人整理5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简介(填于推荐表内即可),于9月10日前上报县委文明办(县委楼后院平房),联系人:姚迎涛,联系电话:0919-5283007。

材料包括:⑴候选人(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⑵乡镇出具推荐候选人(户)综治鉴定,候选人(户)为村干部的,还必须出具廉政鉴定。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委会。活动在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举办。成立宜君县“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诚信村民”“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及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评委会。成立宜君县“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诚信村民”“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往届县级以上道德模范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组成,于9月下旬召开会议,集中评审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事迹材料,确定拟表彰人选。

(三)公示表彰。评委会后,办公室负责将拟表彰人选报送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公示;10月上旬,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正式表彰人选,择期举办表彰活动。

(四)学习宣传。表彰前后,县委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各乡镇要组织各行政村通过善行义举榜、道德讲堂、村级大喇叭等进行学习宣传,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宜君县“十星级文明户”推荐表

2.宜君县“好媳妇”推荐表

3.宜君县“好公婆”推荐表

4.宜君县“好儿女”推荐表

5.宜君县“诚信村民”推荐表

6.宜君县“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中共宜君县委宣传部

中共宜君县委文明办

宜君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1日

网络编辑:杨炎坤 信息审核:樊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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