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0 15:59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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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见习办理对象
1.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统招毕业生。
2.铜川生源或铜川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未就业毕业生。
3.本市内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中职毕业生。
4.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已登记的其他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5元。
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见习申办
为了促进就业见习网上办理,2021年就业见习采取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原则。
(一)线上办理。见习单位通过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栏进入见习管理页面,按照系统规定完成就业见习单位登记、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和发布等操作步骤(见附件);大学生和失业青年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申报见习。
(二)线下办理。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楼314室,联系电话:8172953)。
1.单位所需资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构代码证书一份,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将本单位全称、开户行全称、对公帐号打印至A4纸上并加盖公章(供拨付见习生生活补贴使用)。
2.个人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应届生带学生证)、档案托管卡。
五、见习管理
1.岗前培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灵活方式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好签订协议的见习生及见习单位的岗前培训。
2.日常管理。由见习单位全权负责,严格落实单位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按规定落实指导师要求,做好传帮带工作。
3.补贴发放。见习单位以先发后补的方式通过银行卡逐月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出勤情况计算:月出勤时间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4.见习终止。原则按双方签订期限,到期终止。如出现见习生不服从管理或见习生主动提出终止申请等原因,见习单位可终止其见习,并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补贴申请。见习期满前10天,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见习工作交流群文件)集中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携带终止申请、通过银行卡已给见习生发放的见习补贴明细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等资料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6.见习留用。见习留用率达到规定比例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前三个月的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凭证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留用补贴数额为每留用一人,按2000元的标准给留用单位补贴。
7.跟踪检查。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人力对各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确保见习人员在岗见习。
六、相关要求事项
1.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就业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各见习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优选见习指导老师和岗位,切实提高见习工作质量。
2.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单位,随时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负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在选定单位及岗位后,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
3.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申办见习。
4.见习单位是见习生就业见习过程的责任主体,见习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要求,落实指导师制度,加强见习管理。对管理不规范,造成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资金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同级人社局与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见习单位,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请办理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表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见习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保证自己完全符合申办条件,承诺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未履行《协议》内容者,按《协议》要求处理,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凡发现不在岗见习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并停发见习补贴,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6.持续加大问责力度,保证用准、用好、用实有限的就业资金,切实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提供服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滥发、套取国家就业资金行为,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则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
网络编辑: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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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正文: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见习办理对象
1.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统招毕业生。
2.铜川生源或铜川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未就业毕业生。
3.本市内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的中职毕业生。
4.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已登记的其他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5元。
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见习申办
为了促进就业见习网上办理,2021年就业见习采取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原则。
(一)线上办理。见习单位通过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栏进入见习管理页面,按照系统规定完成就业见习单位登记、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和发布等操作步骤(见附件);大学生和失业青年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申报见习。
(二)线下办理。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楼314室,联系电话:8172953)。
1.单位所需资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构代码证书一份,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将本单位全称、开户行全称、对公帐号打印至A4纸上并加盖公章(供拨付见习生生活补贴使用)。
2.个人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应届生带学生证)、档案托管卡。
五、见习管理
1.岗前培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灵活方式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好签订协议的见习生及见习单位的岗前培训。
2.日常管理。由见习单位全权负责,严格落实单位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按规定落实指导师要求,做好传帮带工作。
3.补贴发放。见习单位以先发后补的方式通过银行卡逐月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出勤情况计算:月出勤时间10——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4.见习终止。原则按双方签订期限,到期终止。如出现见习生不服从管理或见习生主动提出终止申请等原因,见习单位可终止其见习,并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补贴申请。见习期满前10天,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见习工作交流群文件)集中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携带终止申请、通过银行卡已给见习生发放的见习补贴明细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等资料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6.见习留用。见习留用率达到规定比例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前三个月的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凭证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留用补贴数额为每留用一人,按2000元的标准给留用单位补贴。
7.跟踪检查。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人力对各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确保见习人员在岗见习。
六、相关要求事项
1.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就业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各见习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优选见习指导老师和岗位,切实提高见习工作质量。
2.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单位,随时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负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在选定单位及岗位后,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
3.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申办见习。
4.见习单位是见习生就业见习过程的责任主体,见习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要求,落实指导师制度,加强见习管理。对管理不规范,造成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资金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同级人社局与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见习单位,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请办理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表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见习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保证自己完全符合申办条件,承诺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未履行《协议》内容者,按《协议》要求处理,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凡发现不在岗见习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并停发见习补贴,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6.持续加大问责力度,保证用准、用好、用实有限的就业资金,切实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提供服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滥发、套取国家就业资金行为,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则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