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贠学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7 16:37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贠学军同志任县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樊晓琪同志任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县联合征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哲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健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阴锋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红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正科级侦查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棋盘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白海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马立辉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教导员;

田军鹏同志任县公安局尧生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尧生中队)所长(中队长);

郑磊同志任县公安局尧生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尧生中队)教导员;

李世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彭镇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彭镇中队)所长(中队长);

梁凯同志任县公安局彭镇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彭镇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职务;

王延俊同志任县公安局太安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太安中队)所长(中队长);

王雪利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五里镇中队中队长;

王孝荣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五里镇中队教导员;

王东京同志任县公安局棋盘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棋盘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振普同志任县公安局太安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郭建学同志任县公安局哭泉森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国强同志任县中心敬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殡葬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姜鹏超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田晓鹏同志任县核桃产业发展中心(县核桃研究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师建军同志任太安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太安国有生态林场场长,免去其县核桃产业发展中心(县核桃研究所)主任(所长)职务;

李小虎同志任县文旅局副局长;

郭万平同志任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县煤矿安全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佩延同志任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振海同志任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县联合征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倩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哲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国栋同志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棋盘中队中队长;

李广磊同志任县公安局棋盘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棋盘中队)副所长(副中队长);

曹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太安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太安中队)副所长(副中队长);

刘延宁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

王涛同志任太安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张勇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郭海霞同志任县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海锋同志县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任会霞同志县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李锋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赵联强同志县文旅局副局长职务;

田军荣同志县中心敬老院院长职务;

雷栋志同志太安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太安国有生态林场场长职务;

高飞同志县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或更名的单位,相关人员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另行发文。

请以上新任职人员务于2023年3月17日前到职工作。

特此通知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网络编辑:姜曦葵 信息审核:姜曦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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