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关于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30 14:41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陕文旅发〔2020〕37号)有关规定,我县将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并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二)申报重点

  1.每个项目可推荐2至3名,重点是第四批县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2.前四批县级名录项目未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前四批县级名录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可因工作需要,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4.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申报材料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申报表包括代表性传承人简介、传承谱系、授徒传艺及所做贡献等。

  2.辅助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4份。

  二、申报程序

  (一)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和申报材料。

  (二)县文化馆接到申请和申报材料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

  (三)县文化馆将评审结果报至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后,予以公示一周。

  (四)对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是我县非遗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请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参与。县文化馆要严格按照《非遗法》《条例》《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标准。县文化馆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对代表性传承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积极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后,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把时间节点。请各相关单位动员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者积极参与申报,并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化馆。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及评审过程等资料上报县文化馆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人:宜君县文化馆    郭华  

  电  话:13679194669


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2021年4月29日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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