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君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
委托下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9 14:49 作者:赵丽娇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宜君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君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救助效率,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探索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困难群众,提高低保工作精准度和满意度,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全县城乡低保人员救助保障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原则。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辖县内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依据家庭情况,动态化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工作,并按标准及时发放保障金。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保障原则。切实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坚决防止和杜绝保障过程中“漏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公开、公正、公平、有效为目标,确保社会救助“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宜君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朱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沈守成  县政府正科级督查员

白立龙  县民政局局长

范东旭  彭镇镇长

周  宾  宜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亚梅  五里镇镇长

张俊峰  哭泉镇镇长

贺云鹏  太安镇镇长

贠学斌  棋盘镇镇长

张晓锋  云梦乡乡长

张晓军  尧生镇镇长

余立程  西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华  雷塬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各乡镇(街道)分管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赖建国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抓好督导落实,适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强化对救助程序、资金的监管。

2.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督导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落实。

3. 县民政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纠错及低保资金发放工作。

4. 县司法局: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程序,提供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5. 县财政局:负责按省、市规定将社会救助县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兑付工作。

6.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就业创业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7. 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政策落实的审计。

8.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

9.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的审核认定工作。

10.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做好所辖县域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承接和落实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

四、工作内容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明确县民政局、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1. 县民政局是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指导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定期对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入户抽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按照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每月提交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册和发放金额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救助资金;县民政局要单独或会同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抽查(其中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审批对象在抽查过程中进行重点抽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书面反馈抽查意见,督促低保政策准确落实,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同时,县民政局要深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督促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 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是履行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各乡镇长、街办主任、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是审批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审核审批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

3.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困难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协助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当月死亡人员及时上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做好死亡人员低保金次月停发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三)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审批权下放后,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稳步推广社会救助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工作,使用陕西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确保申请对象和在册享受低保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无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核对工作机制,以满足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需要。

五、审批权下放范围

彭镇人民政府、宜阳街道办事处、五里镇人民政府、哭泉镇人民政府、太安镇人民政府、棋盘镇人民政府、云梦乡人民政府、尧生镇人民政府、西村综合服务中心、雷塬综合服务中心。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启动工作,结合实际,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扎实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县民政局要按照工作方案指导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加强对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村(居)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方案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及时梳理反馈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干部、村(居)干部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由县民政部门对全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力促规范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努力打造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是减少城乡低保审批层级,方便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措施,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多措并举,按照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城乡低保审批权有序下放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宣传,做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三)强化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掌握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能,对在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组织不力、敷衍了事、干预影响社会救助正常秩序等行为,一经发现,要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 宜君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2. 宜君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试行);

3. 宜君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监管考核办法(试行)。

网络编辑:郭婷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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