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发布时间:2019-08-23 10:30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类  别:A类

签发人:李 鹏


贾永林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周边餐饮业管理的提案》(第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提出的8号提案“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周边餐饮业管理的提案”表示感谢,这既是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又是极大地鞭策。自收到提案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与委属各单位、各景区负责人碰头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与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沟通,就今后如何加强景区周边餐饮业管理做如下汇报:

  通过调研,景区餐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租赁景区设施设备经营餐饮的,一部分是村民居民利用自己住宅和设施进行经营的。为加强旅游景区餐饮业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维护景区良好旅游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我委已配合相关单位对景区周边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了规范整顿。

  1、严格规范景区内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

  2、 不定期对景区内餐饮单位进行卫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邀请药监局对景区内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按照要求整改。

  4、大力宣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2019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宜君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电话:5281432)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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